蔡政府綠能政策爭議不斷 環團:罔顧生態價值與程序正義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讓再生能源在對的地方、用對的方式加速發展,尤其在地狹人稠的臺灣,地面型光電的發展更是一大挑戰。(取自地球公民基金會臉書直播)

蔡政府自2016年上任以來大力推動再生能源,然而綠能開發卻凸顯各部會缺乏有效溝通、未導入生態把關機制,以及環評強行闖關等爭議。環團表示,針對「綠能發展區」政策推動,中央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同迴避審查的把關,大開方便之門,罔顧生態價值與程序正義。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19)日召開「光電發展須兼顧國土規劃、生態保育、農漁產業及公民參與」記者會,指出各地光電政策推行的步調並不一致,光電政策欠缺考量環境整體的系統評估,生態保育面向更是缺乏法規工具把關。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樑聖嶽表示,地面光電涉及生態、造林地去留、農漁產業等問題,以苗栗爲例,苗栗光電最大挑戰是裡山地景與石虎保育,在220案中有168處案場位於石虎重要棲地,但審查結果有90案通過、51案補件再審,僅79案被駁回,最後縣府不理會專家學者與農委會反對意見強行通過,罔顧生態價值與程序正義。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黃子芸提到,在漁電共生專區、不利耕作地、污染整治場址等區位認定,或是案場開發的審查中,可以清楚看到部會之間溝通不良與權責不清,讓政策執行把關存在三不管地帶,並具體可見於電業、農業、空間等法規缺乏治理指引與準駁權限,更看出因空間計劃的欠缺,導致對個案開發的土地利用競合問題束手無策。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斐悅指出「法規、主管機關、生態資訊」是光電面臨的保育工作3大侷限,雖然光電案場施設多已經迴避「法定環境敏感區」,但在區外仍然存在生態議題需要面對。這些未劃入敏感區的範圍,國家最高保育法規《野生動物保育法》是以物種管理而非棲地保育爲主要目標,導致開發初期選址時,保育主管機關難有角色。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說,建立社會信任更是光電治理的核心環節!政府有義務說明能源轉型在國土規劃、生態保育、農漁產業、公民參與等四面向的作法,建立充分的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平臺,讓社會各界不同價值與觀點獲得交流與理解,以尋求社會最大共識。

記者會最後呼籲,農委會同時身爲農業及保育主管機關,有責任提出更明確的農漁產業政策,說明在綠能發展趨勢下,農業與農村發展的願景,同時更應儘速填補生態保育法規的空缺,建立保護區外的保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