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財部、美商集團首籤APA 避重複課稅拓投資

中區國稅局說明,預先訂價協議爲營利事業事先與轄屬國稅局,就其與關係企業間交易之訂價原則、計算方法、適用期間及假設條件等進行討論,於達成共識後簽署協議,以避免徵納雙方耗費過多時間在移轉訂價上的查覈,並使營利事業在協議適用期間之稅負更具確定性及穩定性。

本次簽署預先訂價協議之美商集團是居世界領導地位之運輸設備零組件供應商,其臺灣分公司代表表示,充分展現臺灣稅務環境的國際化。本次預先訂價協議協商過程中不僅讓國稅局深入瞭解該集團在臺灣的發展狀況,協議之簽署更促使該集團於租稅負擔穩定下,擴大在臺投資佈局,建構良好的合作關係。

中區國稅局指出,跨國企業集團關係企業間之交易較爲複雜且金額通常十分巨大,稽徵機關事後審查,易與納稅義務人產生課稅爭議。該局建議跨國企業,除依據移轉訂價相關法令規定,每年提交報告及自行評估移轉訂價結果是否已按各參與人貢獻度調整利潤配置外,亦可藉由預先訂價協議之申請,有效降低跨國企業租稅風險,同時避免被重複課稅,提升其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