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劃轉稅務部門徵收

人民網北京6月4日電 (慄翹楚)6月4日,財政部發布通知稱,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有關部署和要求,決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統一劃轉稅務部門徵收。

通知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爲單位開展徵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爲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徵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徵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徵管劃轉工作。

通知強調,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徵收後,以前年度和今後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徵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徵管工作,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已繳入財政非稅專戶,但尚未劃繳國庫的有關資金,由財政部門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規定繳入國庫。

資金入庫後需要辦理退庫的,應當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辦理。其中,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部門經嚴格審覈並商有關財政、自然資源部門複覈同意後,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其他情形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財政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民銀行國庫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

此外,稅務部門應當商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後的徵繳流程,實現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不斷提高徵管效率,降低徵管成本

除本通知規定外,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範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