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紅吹牛「高股息ETF」慘了!金管會出手管 細節曝光

臺股ETF正夯,主打配息型產品受到追捧。(圖/shutterstock、達志)

ETF推廣史無前例的成功,成爲國人瘋狂追買的標的,立委注意到網紅亂吹牛推波助瀾的亂象。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8日指出,年初金檢時加上有民衆陳情反應,已發現到網紅與投信合作不當行銷的問題,目前已在研議修正廣告規範,強化投信事業與網紅廣告行爲的自律規範,最慢今年六月底前會出爐,目前也在研究是否要推出網紅專法。

立委賴士葆指出,ETF是過去金管會大力推廣的投資工具,歷任主委也都大力推廣,但現在ETF爲何變成過街老鼠?ETF是個中立的商品,本身沒問題,但問題是有很多網紅亂吹牛,拿來跟定存比、訴求每月配息8%、10%,導致熱潮,未來恐助漲、助跌股票。

賴士葆指出,公平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的處理原則已出爐,網紅廣告不實將處5萬至2500萬元,因爲網紅非賣家,只是代言要負責任,而金管會現在纔要管。

黃天牧指出,金管會沒有要限制投資ETF,而是重視投信銷售ETF時有沒有充份揭露投資資訊、配息資訊,若拿來與存款利率比較、用過去績效預測未來都是不適當的,也不建議投資人拿房抵押來買ETF,這風險很高,因爲ETF漲跌要看市場,而不是發行的投信所決定的。

黃天牧強調,拿ETF配息率來跟定存利率比是不適合的,就像以前儲蓄型保單的銷售話術,不過,目前不會要求調整「高股息」的名稱,現階段ETF不用改名,ETF是個中性的商品,金管會比較重視健全制度,目前已在強化「投信與網紅合作之管理措施」,強化投信事業與網紅廣告行爲的自律規範,最慢今年六月底前會出爐,也不排除擬訂專法。

目前強化措施包括:一、投信機構若是透過網紅自媒體,從事基金之付費置入性行銷廣告,依投信投顧公會廣告規範第10條規定,應於廣告內容明顯揭露「○○公司贊助播出」等警語,使投資人可清楚識別其爲廣告行銷資訊。

二、投信投顧公會正研議修正廣告規範,擬增訂強化投信事業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網紅廣告行爲之自律規範,預計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

三、IOSCO就投資人保護相關政策目標及工作,已於近期成立工作小組執行包括財經網紅(Finfluencers)專案,關注年輕族羣投資人之投資決策受到社羣媒體、社交圈及名人等建議影響,而非參考專業投資顧問建議,因此產生誤導性及詐欺性投資的現象,該工作小組已就此議題向會員國諮詢,金管會將持續關注 IOSCO後續報告動態,適時精進監理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