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排黑!政院版選罷法禁4類人蔘選 增訂「深度僞造」條款

行政院。(本報資料照)

「黑道治國」爭議頻傳,行政院會擬在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限制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及重罪重刑等4類人不得登記參選。據悉,有鑑於深度僞造技術日益發達,草案特地增訂「深度僞造」條款,並加重處分,避免假影音衝擊選舉結果。

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大敗,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拋出「擴大排黑參選」修法建議,行政院週一舉行跨部會審查會議,討論確切類型。當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曾犯內患、外患及貪污罪等,經判刑確定不得參選,而未來會將國安犯罪如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納入規範內。

有關「黑金槍毒」等犯罪行爲,政院官員透露,舉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都將列入規範;但毒品部分除了販賣、製造行爲外,「吸食毒品」並未列入條件中,因吸食毒品未危害他人屬輕罪,若限制參選資格也難有效阻止吸食者不再犯,因此未列爲禁止條件之一。

重罪重刑部分,政院官員說,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死刑、無期徒刑、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處有罪但尚未確定者就不得參選,此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將納入此規範;而曾有相關賄選、受賄行爲,及各政黨的黨內初選賄選行爲也將限制參選資格。

此外,國內曾發生Deepfake性影片事件,透過「換臉」、「偷臉」虛擬技術,讓許多名人、政治人物受害,甚至演變成假影片流傳,導致外界對特定人士有錯誤認知,當時行政院爲此增訂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讓新型態犯罪有罪可罰。

知情人士表示,由於深度僞造技術應用層面很廣,若有心人士據此製造候選人的錯誤影音,因爲仿真性很高,選民難以判斷真僞,當事人更可能百口莫辯,難以舉證不是自己,選民恐因此留下壞印象進而衝擊選舉結果,因此本次選罷法修法也將增訂「深度僞造」條款。

該人士指出,若候選人發現此現象,可將影片送交刑事局鑑驗小組,若確認是深度僞造影片,可據此要求平臺移除、下架,事後若抓出始作俑者,雖適用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處分,但因深僞影音對選舉衝擊更大,在法律上將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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