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分手! 男奧招盡出想挽回女友 換來8月牢獄

一名男子不願與女友分手,3度以簡訊照片電話恐嚇對方,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範姓男子與廖姓女子分手後仍留念,幾次傳簡訊要脅廖女,稱他要向媒體爆料廖女的家族醜聞,還無故傳廖女的裸照給她,又打電話或傳簡訊給廖女稱「得不到就毀掉你」、「XX就送給你,上斷頭臺」等語。新竹地院恐嚇罪,判其8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範男與廖女原爲男女朋友,但兩人分手後,範男卻於2019年7月間通訊軟體向廖女傳送,「我一定說,就衝你要我上法,我會先告知廖XX家族醜聞,請週刊」、「繼續說,我已問過週刊,記者報導權」、「最好快去找廖XX說,相信她說不定也會上週刊」等文字內容

又於同年月間,範男以通訊軟體無故傳送兩人於交往期間所拍攝下的廖女裸睡照片與私密部位照片,以此要廖女不要和她分手;再於,同年月間,廖男以電話方式,向廖女說,「得不到就毀掉你,然後我會自戕」、「我得不到你,我也不會讓別人得到你」等語。

廖女不堪其擾,便向臺中地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但範男卻無視保護令,仍在同年9月間以通訊軟體向廖女傳送,「XX就送給你,上斷頭臺」、「唯一能版(扳)回的方式,你我都消失,或結婚做給衆人看」等,案經廖女報警提告,經由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

對此,範男於法院準備程序簡式審判過程中均坦承犯行,再透過物證等,法官認定範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然,範男與廖女有糾紛,卻不以理性解決,前後恐嚇廖女3次,已造成廖女心生畏懼。

新竹地院法官考量,範男與廖女達成和解,且廖女多次表達願意給範男一次機會,酌情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等3罪,各處2月、3月以及3月徒刑,又依違反保護令罪,處4月徒刑。應執行8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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