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音樂節就覺得樂迷活該被偷,這比小偷卑劣多了

南陽迷笛的事,在音樂之外的討論,相對來說算是比較正常的。

無意中在微博刷到一個視頻,是音樂節常見的搖擺場面,底下的留言畫風立面變了。

有的人覺得這些年輕人嗑藥了,

有的罵他們是神經病,

還有的覺得他們活該被偷,

以及自以爲機智的段子。

這樣的惡意,其實比偷財物卑劣多了。

這是一種獨特的神奇邏輯——因爲我不喜歡你,所以你活該被偷。因爲這些熱愛音樂的年輕人“會發瘋”,似乎就賦予了別人偷他們的權利。

你會發現,其實很多人連小偷都不如,或許他們一開始也在本着最粗淺的是非觀念跟着譴責小偷,但是他們並沒有一套成熟穩定的認知體系,而是根據自己的喜好和偏見隨意搖擺。

他們有的只是本能的感覺,並沒有文明的理性。他們對自己理解不了的東西,下意識的應對方式就是排斥、嘲笑、攻擊。

這其實是一種空虛無能的表現,就好像打小進宮的太監理解不了正常男人的雄風,便覺得是別人多出來了一截。

這也是一種自卑無知的表現,他們或許也喜歡音樂,但是他們只容許自己喜歡的音樂,或者是別人爲他們篩選的音樂,當出現他們無法欣賞的音樂時,他們就只能反對,來掩飾自己的茫然無措。

這就好比麻雀無法像雄鷹一樣在高空翱翔,便嘲笑雄鷹扇動翅膀的幅度太大,不如三黃雞嫺靜圓潤。

受千年來程朱理學的影響,這些人骨子裡還是把生理自抑與精神自殘奉爲圭臬,而對身心的釋放一無所知,對這種釋放的理解與包容一無所有。

搖都不能搖,那還叫搖滾嗎?

所以,他們不可能有樂隊的夏天,因爲他們連夏天都不曾擁有。

有時候,你也會發現他們的自相矛盾。比如,我經常刷到一個短視頻,是一個大雨天,一位穿着西裝的外國人,拿着一把傘,並沒有撐開,而是在風雨中盡情旋轉搖擺。網友們普遍對此報以羨慕,覺得他活得灑脫,自己也好想來一場。這是人性慾望的覺醒。

但是更多的世俗束縛讓他們不敢在下雨天有傘不打,而更大的束縛在於,在相似的場景中,他們又無法理解那些在泥地裡瘋狂搖擺的年輕人了。他們在籠子裡打轉,偶爾激動,但從未飛向天空。

我看到,還有網友說“這樣的音樂節”不辦也罷。就像那些想着以搖滾立城的人,他們根本就沒有理解搖滾,也並不喜愛搖滾,他們只是想要搖滾潛在的可以帶給他們的利益。搖滾樂、音樂節,在有些人眼裡只不過是一種工具,有用時可以拿來用,沒用時就劈了當柴燒。

還好,視頻裡的搖擺者是人羣,而不是一個個孤零零的人,他們也有經濟價值。這又讓我想起了那個染着粉紅色頭髮的女孩,還有那個染着紅頭髮穿着紅褲衩跳水救人的漢子,他們也都被網暴,遭受巨大的惡意,只是個體之軀,難以承受。

我是一個比較安靜的人,也去過音樂節,我不會肢體誇張地搖擺,但是我並不反感那些年輕身體的搖擺,當然也不反對。我甚至會羨慕他們,對自己喜歡的音樂和樂隊盡情地釋放愛與自由。

至於那些以嘲笑和攻擊爲“樂”(多音字)的人,他們的籠中虛妄不過是:你不能“一起搖擺”,要搖擺也可以,得跟着正能量的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