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抓傷 莽男抓朋友的貓摔牆致死還折返偷8000元

25歲王姓男子去年5月被朋友的貓抓傷,他竟氣到把貓抓起來往牆壁摔3次,導致貓咪死亡,遭桃園地院判處拘役50天、罰金2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25歲王姓男子去年5月被朋友的貓抓傷,他竟氣到把貓抓起來往牆壁摔3次,導致貓咪死亡。王男被朋友趕出去後,他竟返回朋友住處,偷取朋友錢包內的8000元。桃園地院依違反動保法處拘役50日、罰金20萬元。

檢方調查,王姓男子去年5月3日到朋友家作客,他與貓咪玩耍時,被朋友的貓抓傷,竟徒手抓起該貓後,將摔往牆壁3次,最後貓咪傷重死亡。朋友發現此事,與王男大吵一架,並把王男趕出去。

王男事後越想越氣,認爲自己是被貓咪抓傷在先,怎麼還會被趕走,認爲朋友此舉不對。因此趁着朋友不在時,偷偷潛入朋友家中,偷走朋友放在包包的8000元離去。朋友回家時,發現8000元不見,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竟是王男所爲,加上貓咪被其摔死,更是氣上加氣,因此向警方報案,決定要告王男到底。

王男偵訊時,坦承摔貓、偷錢,但稱不知道這樣會導致貓死掉,只是想要報復被貓抓傷而已。檢方依違反動保法、竊盜罪嫌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認爲,王男不知尊重動物生命權,僅因遭貓只抓傷一時氣憤,就摔傷貓只,終致貓只死亡,王男、所爲應予非難。另他又不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反企圖不勞而獲,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爲並不可取,不過他在偵訊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違反動保法處拘役50日、罰金20萬元,竊盜罪則是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