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雙日期”月餅在市場上渾水摸魚
李英鋒
“同一月餅包裝盒上出現了2023年9月10日和2024年7月13日兩個生產日期,一明一暗。”8月18日,安徽合肥消費者陳先生在當地一家超市購買月餅後發現,月餅包裝盒上竟出現兩個生產日期。經過交涉後,超市同意全額退款並支付4000元賠償金。(8月29日《工人日報》)
一盒月餅,兩個生產日期,到底哪個是正確的?哪個符合事實?生產企業或商家是否存在“新盒裝舊餅”等問題,是否把去年的月餅拿來“回爐”了,是否篡改了生產日期?雖然陳先生與超市達成了調解協議,但這些疑問有待進一步解答。
生產日期是食品的重要信息,是食品保質期的計算起點,是食品安全監管和消費維權的抓手之一,關乎食品安全,關乎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監督權等權益。
《食品安全法》明確,預包裝食品的標籤應當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禁止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規定,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調整範圍內。
月餅的“雙日期”中必然有一個是錯誤的、虛假的,生產經營者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錯標了月餅的生產日期,都逾越了法律底線、誠信底線,都違背了食品安全國標的要求。另外,“雙日期”月餅的背後還可能隱藏着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加工月餅或銷售過期月餅等問題。
對“雙日期”月餅亂象的處理,不能止於消費者與商家的和解。監管部門應對“雙日期”月餅展開全鏈條深入調查,採取必要的質量抽檢措施,看相關生產企業或商家是否存有標註虛假生產日期或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月餅等問題,並依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中秋節臨近,月餅消費日漸升溫。“雙日期”月餅給月餅生產經營者、銷售月餅的商家以及市場監管部門都敲響了食品安全警鐘。決不能讓“雙日期”月餅或篡改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超保質期的月餅在市場上渾水摸魚。月餅生產企業需增強自律意識,恪守食品安全底線,嚴格生產管理,嚴格按標準標註月餅等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籤信息,杜絕錯標、虛標、篡改生產日期等標籤信息以及“新盒裝舊餅”、使用過期原料等行爲,從源頭把住月餅的標籤信息關和食品安全關,不讓不規範不合格的月餅出廠。
銷售月餅的商家應落實法定的進貨查驗責任,對月餅的標籤標註信息、質量等進行監督,在進貨環節以及銷售過程中對虛標、錯標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等信息的月餅說“不”,該退回退回,該下架下架。
“雙日期”月餅並非個例,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舉一反三,明確重點,強化對月餅市場的標籤標註信息監管和食品安全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全面查處錯標、虛標標籤信息及銷售過期月餅等行爲,爲消費者營造一個誠信、透明、安全、放心的月餅消費環境。
當然,消費者也應增強維權意識。在選購月餅時,如果發現有錯標、虛標標籤信息的月餅,應該主動保留證據,並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積極維權,向監管部門提供治理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