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好友追討9千元債務 男子持刀砍人誤傷2無辜路人

蘇嫌逃逸過程中,疑太過緊張而撞到路過的73歲謝姓婦人,全案造成2人無辜受傷幸無生命危險。(警方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高雄市1名女子在爆料公社指出,農曆春節前公公的麪店闖進1名持刀不詳男子,公公將人趕走,這名男子卻開車逃跑,撞到1名婦人,無辜波及傷害2人,男子卻獲檢方2萬元交保,質疑法律根本在保障壞人;警方事後瞭解,21歲蘇姓男子因不滿被友人討債9000元,持刀揮舞過程不慎傷害吳男、波及謝婦,全案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嫌移送橋檢偵辦,蘇嫌獲2萬元交保。

高雄市岡山警分局表示,1月29日上午,彌陀區中正路上發生一件催討債務不慎波及他人事件,警方調查,蘇姓男子因不滿國中好友葉姓被害人到家中催討9000元債務,便相約見面討論債務問題,蘇男一見葉男出現便拿刀追砍,持刀揮舞過程,進入隔壁麪店,麪店老闆69歲吳姓男子看見葉男腰部被砍傷而出面勸架,蘇嫌見狀便急忙開車逃逸。

蘇嫌逃逸過程中,疑太過緊張而撞到路過的73歲謝姓婦人,全案造成2人無辜受傷幸無生命危險,事後蘇嫌主動至彌陀分駐所投案說明,警方偵訊後,全案依殺人未遂、傷害、毀損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蘇嫌獲2萬元交保。

爆料的網友非常不滿的表示,這種蓄意開車撞人傷人的嫌犯,居然可以用2萬元交保,犯案工具也沒有被扣押「公權力到底何在?真的不懂,我家人是無辜的這樣被傷害,法律到底保障了誰?」

岡山警分局強調,任何債務糾紛請循正常管道或訴訟程序求償,切勿意氣用事,以免遺憾發生。

橋頭地檢署表示,全案經檢方訊問後,認爲被告蘇嫌於案發後自動前往派出所投案,尚無逃亡之虞,且本件是因債務糾紛而起,又是被告一人自行犯罪,亦難認有滅證及串供之虞,依現存事證也難認被告有何反覆實施特定犯罪之虞,與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羈押要件不符,故諭知被告新臺幣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每週須定期至派出所報到,後續將由檢察官及警方積極偵辦,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