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王定宇等批和平封院提告求償 邱淑媞敗訴

前臺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不滿王定宇、王瑞德、張裕泰在電視節目上指控她有關SARS期間和平醫院封院相關決策,向3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共新臺幣140萬元。士院判決邱淑媞敗訴。

邱淑媞主張,她於民國110年1月22日針對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院內羣聚感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事件,於自己臉書社羣頁面發表評論,因屢遭網友以臺北市和平醫院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羣)封院事件洗板,她已於貼文一併貼出澄清的文件資料。

邱淑媞表示,立法委員王定宇、媒體人王瑞德、前和平醫院急診主任張裕泰自110年1月25日起於電視節目「新臺灣加油」節目發表不實言論對她進行攻擊,足以貶損她的社會評價,分別向王定宇、張裕泰、王瑞德求償新臺幣100萬元、20萬元、20萬元,並於3大報刊登澄清啓事。

張裕泰指出,是對自己親身經歷所做的適當評論;王瑞德表示,當時在和平醫院外指揮所屬記者進行全天候採訪工作,親眼目睹和平醫院內醫護人員的困境;王定宇說,他的言論是基於監察院報告、公共電視製作紀錄片、行政院衛生署函文、證人證詞、各媒體報導、國家人權委員會新聞稿的內容,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爲真實。

3人主張,邱淑媞身爲當年和平醫院封院事件的主管單位,本應受到社會大衆的評論檢視。他們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表達立場和見解,非屬情緒性或人身攻擊性的謾罵言語,是基於善意所做的合理評論。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本件因110年1月間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發生COVID-19羣聚感染疫情,令社會大衆聯想起SARS疫情期間和平醫院封院事件而引發輿情討論,三立電視臺「新臺灣加油」節目遂邀集王定宇等來賓出席共同探討此議題。

士院認爲,3人討論主題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與出自他人窺探隱私、閒論八卦目的而惡意散播不實言論情形有別,消息來源乃經相當合理查證程序,又未具有明知或重大輕率惡意,言論自由應受到最大程度保障,無不法侵害邱淑媞名譽權,判決邱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