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拖吊車搶錢 男子出奇招!阻擋司機抓車下場慘

朱姓男子不滿拖吊車拖吊違停機車,竟衝上駕駛座將車強制熄火、嗆司機「你就是個爛貨」。(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高雄朱姓男子不滿拖吊車拖吊違停機車,竟指吊車怠速太久、排放廢氣違法,還衝上駕駛座將車強制熄火、嗆司機「你就是個爛貨」,最後遭警送辦。高雄地院審酌監控畫面,認定拖吊車執行公務過程合法,朱男妨害拖吊又飾詞狡辯,拒絕與司機和解,妨害公務部分遭判3月,侮辱公務員部分遭判拘役55天,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2年2月某日上午,朱男在前鎮區某大樓前,看見一輛機車拖吊車停靠路旁,直接狂吊紅線違停機車,氣得挺身而出,先指在場的高市警局交通隊張姓員警以及饒姓司機沒有廣播就動手拖吊,又罵拖吊車怠速不熄火、違法執行公務。朱男甚至直接衝上駕駛座、轉下鑰匙熄火,還對饒男痛罵「你就是個爛貨」。

當時一旁陪同值勤的張警傻眼,強調「我們是執行公務,我們在拖吊紅線」仍無效,只能報警處理。朱男辯稱,當時他以爲是機車行來偷搬車,如果真的是合法拖吊,饒男動手前也未廣播。此外,拖吊車也非特種車,須遵守3分鐘熄火之規定,饒男明顯違法執行公務。他罵饒男是「爛貨」,是「名符其實」,不算侮辱。

高雄地院審酌交通局與拖吊車公司的契約,認爲司機饒男當時屬於「行政助手」,協助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事發當時,拖吊車的駕駛座、副駕駛座車門,均清楚印有「交通勤務警察行政輔助人」字樣,駕駛座前方擋風玻璃還有「特種警備車輛識別證」,車尾也印有「拖吊現場放車原則依據(高雄市政府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第五條第八款:違規機車如已拖吊並定位在大貨車上者,不予放行)」字樣。

朱男當時從車尾走到車頭,應該已看見上述字樣及識別證,以及員警穿戴警服警帽、司機身穿背心。此外,拖吊車當時僅停等1分多鐘,屬特種車,依法無怠速等候時間限制。

法官認定朱男行爲違法,犯後仍飾詞狡辯,還拒絕與饒男和解,強制讓吊車熄火部分觸犯「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

判3月,辱罵司機部分犯「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5日,均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