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鄰居狗隨地便溺! 她「蒐集狗屎」潑回去結果臉綠了

法官審酌,陳黃女士應以和平理性方式通知告訴人,而非逕自潑灑糞便,依公然侮辱、毀損罪等處拘役40天。(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縣田中鎮一名陳黃女士,因不滿鄰居家狗大便在自家門口,憤而將狗大便蒐集起來,並潑灑回鄰居家,造成鄰居家門口鞋子、雨傘等物品遭受破壞,鄰居憤而提告,近日彰化地院判決出爐,法官審酌,陳黃女士應以和平理性方式通知告訴人,而非逕自潑灑糞便,依公然侮辱、毀損罪等處拘役40天。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5日凌晨4點多,69歲的陳黃女士以杓子裝糞便,朝着謝姓鄰居家騎樓潑灑糞便,造成謝姓鄰居家擺在騎樓前的鞋子、雨傘等物體遭受破壞,因遭糞便污染難以清除惡臭,破壞美觀而不堪使用。

當天清晨6點多謝姓鄰居醒來發現自家遭潑糞憤而報警,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陳黃女士所爲,陳黃遭警方逮捕,訊後依譭棄損壞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不過陳黃女士供稱,鄰居的狗在她家門口大便,她只是將大便收集倒回去鄰居家而已,不認爲有公然侮辱或其他惡意。

根據瞭解,這名有在修行的陳黃女士已經不是第一次與鄰居發生糾紛,過去時常鬧上警局,附近鄰居當相當懼怕,陳黃女是始終認爲鄰居遛狗感覺狗會咬她,還說鄰居的狗會到她家大便,儘管鄰居否認,但陳黃女士仍認定就是鄰居狗所致,因此纔會憤而潑灑糞便。

法官審酌,認陳黃女士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自稱出家修行人卻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與告訴人間的糾紛,致告訴人受有損害,考量其否認犯行,並無和解、賠償意願,依公然侮辱罪、毀損罪等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