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公車司機按喇叭 他嗆「靠夭」又比中指 下場慘了

33歲的謝男今年1月28日上午開車違停,因章姓公車司機欲右轉時按喇叭示意而心生不滿,他對章比中指手勢3次及辱罵臺語「靠夭喔」,被依公然侮辱人判處罰金3000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33歲的謝男今年1月28日上午開車違停,因章姓公車司機欲右轉時按喇叭示意而心生不滿,他對章比中指手勢3次及辱罵臺語「靠夭喔」,臺北地方法院認定,他講「靠夭」非出於善意,使一般人認爲難堪不快之程度,依公然侮辱人判處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謝男遭檢察官起訴,他矢口否認犯罪,辯稱是因爲他將車臨時停在路邊要接送小孩,纔剛停不久就被章姓公車司機按喇叭,小孩因而嚇哭,他便生氣回罵並比中指;靠夭也只是語助詞,沒有要損害他名譽的意思云云。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靠夭」一詞,語源爲閩南語之哭夭,意思爲因親友稚齡死亡而哭泣,後衍生出「哭餓」、「靠夭」、「靠腰」等不同用字,且由詛咒對方會因親友早死而哭泣之本意漸漸成爲口頭禪,甚至成爲戲謔、男女調情用語,不一定具有侮辱之意涵。

法官說,任何言行,都不一定代表其「言行本身之原始、正確意義」,而要配合其語境、客觀情狀等前因後果,才能精準評價行爲人慾以該言行傳達之意圖(例如:暴力組織成員在衝突後對仇家表示:「出門要小心安全喔。」應與父母對心愛小孩說:「出門要小心安全喔」的意思不一樣)。

法官認爲,謝男是因爲小孩遭證人嚇到才生氣回罵,可知其該等言行並非出於善意,客觀上也達到使一般人認爲難堪不快之程度,顯該當刑法上公然侮辱之要件,況且他比中指是用來鄙視或羞辱對方的動作,判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