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簾外有別人!她控住院遭男友騎上病牀 法官拒發保護令

女子控訴同居男友趁她住院時對她強制性交,但法官認爲當時深夜時分,女子若抗拒對方,其他人應該會聽見,認定女子是自願性交。(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女子控訴同居男友今年3月趁她車禍住院時,深夜在病牀上對她強制性交,稱當時同房內還有2名病患,病牀間僅用布簾擋住,爲此聲請保護令;法官認爲當時是深夜,女子若抗拒,其他人應該會聽見,認定女子自願性交,且也沒有其他證據顯示男子行爲有危險性、繼續性,判駁回聲請。

女子稱於今年3 月31日因車禍住在某醫院內的4人病房,當時還另有二位病人住在房內,與男子發生關係,男子也坦承此事,但女子稱對方不顧她的反對強行性交,導致她懷孕,還控告男子在交往期間,都沒有等她準備號就直接性交,導致她下體疼痛,她爲此申請保護令,不過男方表示病房內發生關係是經女方同意,病牀之間有用布簾圍起。

法官認爲2人在病房發生關係,當時是深夜,雙方都需非常小心避免被發現,如果女子抗拒,聲響應該會被其他人聽見,可見女子當時是同意性交,且女子在車禍後曾在住家與對方性交3、4次,都沒有拒絕,因此在醫院內性交也並無可能性。

法官認爲沒有男子明確蓄意施暴的舉動,男子也沒有習慣性或密集施暴,。從而,不足以認定男子的行爲有繼續性、危險性,欠缺核發保護令的必要,因此駁回女子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