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調動就記曠職? 泰洛斯工會提調解

泰洛斯工會不滿公司片面決定,已提出勞資爭議調解,18日也赴勞動部陳情。(林良齊攝)

位於中壢工業區的科林集團子公司「泰洛斯公司」日前宣佈全體物流員工要從5月1日起至大園倉庫報到,如果不接受甚至要記曠職,工會不滿公司片面決定,已提出勞資爭議調解,18日也赴勞動部陳情;勞動部官員說,將請桃市府儘速安排調解並從中協助勞資雙方進行溝通,勞動部將持續關注並適時協助。

工會控訴,搬遷公告在與工會或物流部同仁溝通前就逕行宣佈,且提出的補償方案爲每天115元、有出勤才加發,且3年後就會取消,因此員工擔心3年後恐怕又有另一波外包或逼退,也因此有員工認爲公司的作法就是想逼員工自請離職。

泰洛斯工會理事長張倫忠說,公司在今年2月就要求員工申請事假或特別休假以爲公司節省支出,當時同事都有配合,未料此次在未與員工溝通的情況下就強制大家要從中壢至大園工作,但單趟就要45分鐘交通時間、每個工作天等於要再多花1.5小時於交通往返。

張倫忠表示,很多同仁會來泰洛斯工作,是因爲住在中壢附近,但現在公司要求去大園上班不去就曠職,工會則把意見及訴求發函予公司,但公司卻消極以對。如果員工不接受調動也應比照大陸裁員提出的資遣費N+6方案。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曲佳雲說,2022年美資金百利公司解僱工會幹部、2023年美光公司解僱、2023年科慕公司關廠,臺灣政府卻無法有效遏止,只能靠工會透過訴訟、抗爭或罷工取得協商機會,呼籲主管機關應介入,以促成勞資雙方對等協商。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士平說,僱主調動勞工至其他工作地點,除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調動規定外,事業單位得考量調動勞工對其家庭及身心上之壓力與負擔,與勞工或工會協商提供適當慰問與補償措施,員工是創造企業利潤的最大夥伴,勞資雙方爲利益共同體,工會所提訴求公司應換位思考聽取工會聲音,積極協商化異求同取得共識,避免爭議擴大。

泰洛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則透過聲明表示,尊重員工發聲的權利,肯定工會爲成員發聲的努力,堅守公平談判的承諾,同時考量員工的福利與業務的發展,相信透過持續的對話、促進互惠與合作的工作環境,能夠達成共識並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