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保又收押禁見!朱亞虎二度提起抗告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對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聲押,朱坦承行賄,臺北地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朱提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北院提訊朱男開庭後,仍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檢方將朱男還押至看守所。朱不服,今(15)日委由律師再度提起抗告,而北院已於早上將抗告卷及卷證送至高院。

北院於9月28日裁定指出,朱亞虎涉違背職務行賄罪,經訊問後坦承犯行,但他的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具潛逃國外生活的能力,另他與同案在押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間有犯意聯絡、行爲分擔等,尚有諸多疑點釐清,在檢方查明真相前,朱可能爲減輕罪責,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逃亡之虞,應予羈押禁見。

朱不服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9日晚間指,朱亞虎雖涉違背職務行賄罪,但檢方並未具體舉出朱有逃亡、串滅證之虞,且朱所犯之罪並非本刑最輕5年以上,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要件,決定撤銷發回北院。

北院隨即於9日晚間11時召開羈押庭,經法官呂政燁重開羈押庭,深夜11時50分仍對朱亞虎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