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發言人施錦芳初登場 公佈黨產獎勵金最高一億

施錦芳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言人召開記者會。(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日召開掛牌後第一次會議,會後記者會由主委顧立雄、首次在媒體前以「發言人」身份露面的施錦芳主持。會中通過檢舉獎勵辦法,檢舉獎金視其所提供事證大小,不超過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比例範圍內,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循預算程序核發,最高可獲新臺幣1億元。

施錦芳表示,今日會中通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獎勵舉發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許可要件辦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八條第三項關於一定金額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之公告」等五項辦法。

其中,「獎勵舉發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中表示,向黨產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委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黨產會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應視其所提供事證之重要性,不超過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比例範圍內,由黨產會循預算程序核發獎金,最高以新臺幣一億元爲限。但黨產會所屬人員及人員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血親,或三等親姻親不適用獎勵規定

另外,舉發者不能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舉發,但舉發者的個資、身份辨別的特徵及舉發內容資料,會給予保密;委託他人、以他人名義舉發或受委託而舉發,或是內容空泛,無具體事證,也不發給獎金;已發給者,應撤銷並以書面命其返還。至於拿取獎勵金是否要繳稅,施錦芳說仍要查看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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