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中研院長遴選黑箱 李遠哲等45評議員連署聲明

而中研院評議會爲捍衛立場,包含中研院前副院長劉翠溶等3位評議員,前天共同發出聲明,反駁外界黑箱說法,強調過程中決定與選票,都是依自己的專業判斷,及對院發展的期許所做的獨立意思表達。今天更進一步對外公開,該聲明已獲得包含前中研院長李遠哲、3位副院長王泛森、王瑜、王惠均,共計45名評議員參與連署。

以下爲連署公開信全文:

中央研究院評議員的一封公開信

近日報章雜誌對中央研究院院長候選人及相關的產生方式時有報導:或質疑評議會會議當日修改「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更動了投票方式,然未經發布程序,因此選舉無效;或報導有部分院士籲總統退回中央研究院院長候選人名單;或指稱李遠哲前院長主導評議會投票方式的改變,使得年輕的候選人獲得高票,不足以服衆云云。這樣的指控是輕看了全體評議員的學術專業性與自主性,也低估了我們對中央研究院現況問題的瞭解與對未來發展的期待。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0條規定:「中央研究院設評議會,由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織之。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及各研究所所長及各研究中心主任爲當然評議員,並以院長爲評議會議長。聘任評議員三十人至五十人,依第7條所列各組分配名額,由院士選舉,經中央研究院呈請總統聘任之。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及評議會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覈定之。」目前有數理科學、生命科學及人文暨社會科學三組,每組各有12位聘任評議員。

此外,組織法第12條規定﹕「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掌理下列事項:議定本院研究學術計劃;評議關於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事宜;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受中央政府委託,規劃學術發展方案;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選人;其他依本法規定掌理之事項。」

依前所述,評議會由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暨社會科學三個領域的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成。我們的政治立場或有不同,我們的處世風格也許各異;但我們對學術求真的精神並無二致,對以更公平、更有效率的來執行院長候選人的選舉任務也有近乎完全的共識。

此次院長候選人的投票,我們是在對每一推薦名單上的候選人,依其學術成就、學術地位、學術視野、行政能力及胸襟開闊度等層面逐一深入討論後,才投下對院的託負及對自己良心負責的一票。外界在有限且不完整資訊下所做的各種評議,我們尊重;但請相信我們愛國家、愛社會的心與諸位相同。也請諸位理解我們這些畢生從事嚴謹學術研究的人,要票選出未來5至10年領導中央研究院在學術領域更上層樓的院長候選人的心情,是如何的戒慎。

由於「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中僅載明每人每次至多可投三票,當天出席評議員認爲原訂投票辦法並不完善,因此現場花了將近一個小時反覆研究討論每次投一票、或二票、或三票的優缺點,最後在評議會議長(院長)主持下,由全體評議員針對是否改變投票辦法深入討論後,經現場及委任出席評議員當場表決,結果是65票贊成(2票棄權)同意以無記名序位法最爲公平、且最有效率。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0條明定,評議會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覈定之。此次院長候選人投票辦法經評議會討論重新決議後,院長即時宣佈覈定通過。在如此慎重完備的手續完成後,全體評議員才依新辦法進行投票選舉院長候選人;評議會會員中有法律,也有專研選舉的專家,也均認可此次院長候選人選舉過程並無問題。會後外界對選舉過程並不瞭解,致有質疑。

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法令需發佈後生效的原則,我們理解;但評議會會議規則,旨在訂定評議會中評議員的議事方式;而當天所有評議員近乎全部贊成所定下的規則,外界怎麼會說未經發布所以沒有效力?這種因噎廢食的看法,與一個進步社會專注在規範意旨,而非固着在僵化解釋發佈程序的作法相違背,我們對此深感遺憾。並要在此再次澄清,我們所投下的神聖一票,是依自己的專業判斷及對院發展的期許所爲的獨立意思表達。

發起人:沈元壤 羅 浩 劉翠溶 敬上

連署人(評議員):(按姓氏筆劃排序)丁邦新、孔祥重、王 瑜、王泛森、王惠鈞、王寶貫、伍焜玉、朱有花、朱雲漢、吳茂昆、呂妙芬、李壬癸、李文雄、李定國、李遠哲、李德財、林繼文、金耀基、施明哲、柯瓊芳、胡佛、許聞廉、郭大維、陳玉如、陳仲瑄、陳恭平、陳榮芳、陳慶士、彭汪嘉康、黃進興、黃榮村、楊泮池、劉扶東、劉國平、鄭秋豫、鄭淑珍、鄭清水、賴明詔、謝國雄、謝國興、簡錦漢、龔行健(持續連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