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臺灣之星砍價85億元 臺灣大哥大「理由」是這個

臺灣大董事長蔡明忠。(資料照)

打七折成交!臺灣大哥大與臺灣之星董事會今日通過,臺灣大砍價85億元,以197億元合併臺灣之星,較原本出價282億元打了7折。臺灣大表示,雖NCC 處分使整併成本大幅增加、效益大幅減少,但基於保障臺灣之星 280 萬用戶、2000 位員工權益,仍繼續推動合併案,這也是雙方高度誠意下的雙贏結局。

臺臺並陷入延長賽,臺灣大哥大董事會今日討論與臺灣之星合併案,董事會通過授權公司以不高於每一股臺灣之星普通股,換髮本公司0.0326股普通股,換算併購金額從282億元變197億元,砍價約85億元,與先前外傳百億元差異不大。

臺灣大表示,雖然董事會仍認爲NCC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要求「新臺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卻對同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分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於法無據;該附款同時要求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但交換與否需視競業意願,實不可控於我方,因此窒礙難行。

臺灣大表示,雖 NCC 處分使整併成本大幅增加、效益大幅減少。但基於保障臺灣之星 280 萬用戶、2000 位員工權益,並期望雙方網路整並帶來可觀社會資源的節約,同時帶動 3G 提前退場,更進一步產生巨大公益,因此決議續行本案。同時,董事會亦責成經營團隊研議是否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