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排違停買手搖飲吃罰單 駕駛提告「別車也違規」遭打臉

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本報資料照片)

袁姓駕駛爲了下車買手搖飲,不顧警方鳴笛驅離,執意在臺北市區並排違停,因而被開2400元罰單。袁男提告主張,附近路段也有很多違停,都不見員警舉發,他只是買個飲料就被開單,無法接受,但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爲,員警舉發過程沒有瑕疵,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判袁男敗訴,可上訴。

袁男去年6月14日晚間,在臺北市區吉林路並排停車,遭中山警分局民權一派出所員警當場舉發。袁男事後收到2400元罰單,提行政訴訟請求撤罰。

袁男主張他當時只是下車買飲料,看到員警準備開單就跑過來,但員警仍放任其他違停車輛不管,執意先開他的罰單,讓他無法接受,林森北路與錦州橋天天違停及並排停車,也沒見警方取締。

法官勘驗影像截圖,發現現場共2線道,袁男將車子停放外側車道,大燈亮起,右側路邊則畫設有機車停車格,明顯已佔用直行車道,且袁男並提着飲料站在車旁,已離開駕駛座,並排停車違規行爲屬實,罰單並無違誤。

員警也具狀還原舉發經過,指當天開車巡邏到現場,發現有多汽車違停,隨即鳴笛驅離,袁男在對面違規並排停車,見警車鳴笛仍下車買飲料,他改用擴音器要求駛離,袁男仍未出面移車,等到要開單時才匆忙出現,但當時舉發單已填制完畢,才改爲當場舉發。

法官認爲,員警舉發過程過程並無瑕疵,縱使袁男提出街景照片,指附近其他路段也有違停,但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則,只適用合法權利,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因此判袁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