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發票號碼兌獎 男子判3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公佈的判決書,28歲的張姓男子異想天開,先用指甲刮掉5張去年5、6月的統一發票後3碼,然後再用原子筆改寫成頭獎號碼的後3碼,再拿着發票前往便利商店兌獎。

便利商店的店員不疑有他,讓張姓男子兌換同值的泡麪等食物,後來店員拿發票去郵局兌換時才發現發票有問題,但張姓男子食髓知味,又拿2張變造過的發票前往同一間超商想要再兌獎,被店員發現識破。

法院審理此案時,張姓男子坦承犯案,不過卻自稱自己有輕度智能障礙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法官要求張男提出證據,張姓男子又提不出來。

法官認爲,張姓男子表達能力和常人沒有差異,而張男的行爲損害統一發票公信力與正確性,不過考量到張姓男子家境不好,父親無業,母親罹患精神疾病,變造發票是爲了要換取食物,金額不高,量處有期徒刑3個月。10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