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屢隨女童進廁所猥褻 警衛看他身體「這處」逮到他

新北市林口區彭姓男子2020年間多次尾隨女童進入廁所,觸摸女童下體,猥褻得逞,新北地院近期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處彭男1年2月徒刑。(蔡雯如攝)

新北市林口區彭姓男子與小六女童小美(化名)爲同社區大樓的鄰居,彭男明知小美有發展遲緩等問題,卻一時獸性大發,2020年間多次尾隨小美至社區廁所猥褻,觸摸女童下體,所幸社區警衛撞見彭男舉止,通報小美的祖母報警處理,才使彭男未繼續犯行。新北地院近期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彭男2020年4月時,見到獨自在社區落單的小美,便尾隨她進入廁所,用手觸摸對方下體,未料剛好碰到警衛巡邏,見2人行爲有異,跟着進去廁所查看,發現彭男身體緊貼着小美,下體勃起,立即喝斥,將小美帶離。

未料,彭男仍不放棄,隔月又尾隨小美進入廁所,並伸狼爪猥褻得逞,而警衛又剛好見到2人進入廁所,並再度前往廁所查看,發現小美坐在馬桶上,褲子已被脫掉,而彭男全身僅着內褲、下體勃起,警衛便緊急通報小美祖母,協助其報警處理。

不過,彭男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他表示,自己患有亞斯伯格症,雖然認識小美,但從未跟她一起進去廁所,也沒有摸她下體,每次見面只有短暫打招呼,女童家屬指控被摸期間,他都不在社區,彭男辯稱,小美有情緒障礙、記憶不好的問題,因此無法證實自己有對她乘機猥褻。

新北地院依據警衛、小美等人證詞,認爲依照小美身心發展狀況,陳述有所落差無可避免,但彭男在廁所撫摸小美下體等重點犯罪情節,與小美的陳述沒有太大落差,且整件事都有被警衛撞見,因此足認彭男有猥褻女童一事。

法官認爲,彭男犯罪後矢口否認不思悔改,態度難認良好,但衡量其心智狀況、經濟智識程度,分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處10月,合併執行1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