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肇逃腳踏車撞受傷 警員要家屬自行調監視器 大安分局這樣說

臺北市信義路三段與麗水街騎樓發生腳踏車撞倒行人,導致行人顱骨骨折、右耳出血受傷,腳踏車騎士肇事逃逸。(簡銘柱翻攝)

臺北市信義路三段與麗水街騎樓口3月11日07時許,發生一起腳踏車撞倒行人導致行人顱骨骨折、右耳出血受傷,腳踏車騎士肇事逃逸的案件,路人發現報案。行人家屬指控處理員警態度消極,還要家屬自己去調監視器,直到家屬找議員後,大安分局才告知已找到監視器紀錄,且找到肇事者。

大安分局表示,案件發生於3月11日07時20分,在信義路三段與麗水街騎樓口,經瞭解主要是46歲潘姓騎士騎腳踏車沿麗水街人行道由南向北行駛時,欲右轉到信義路的騎樓,腳踏車頭與沿信義路騎樓行走之77歲林姓男子身體發生碰撞而肇事,導致林男顱骨骨折、右耳出血受傷,送醫救治。警方接獲報案,就有製作相關資卷資料處理,並積極查訪釐清案情,並於隔日訪查到離去的對造方,本案疑因同仁處置過程未能完整說明,造成被害家屬的誤解,本分局會再加強教育所屬就處理案件時應妥適向當事人或其家屬清楚說明警方處置作爲,並注意用字遣詞,以安定民心。

警方表示,有關腳踏車騎士肇事致人受傷逃逸部分,將移請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肇責鑑定後,另行制單舉發。大安分局呼籲民衆,腳踏車騎在騎樓上,屬交通違規行爲,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