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判決書 力挺媒體言論自由

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11日在旗山辦造勢晚會,後頭民衆提前散場,臺前仍有死忠支持者。(柯宗緯攝)

《中天新聞臺》申請換髮執照案,正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覈,因事涉媒體言論自由,外界高度關注。事實上,前年高雄市長選舉,中天報導立委邱議瑩喊「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遭NCC罰20萬元,臺北地院判中天勝訴,該項判決書即曾明確指出,「不受政府拘束的新聞資訊,才能監督並防止政府濫權。」法官力挺新聞媒體言論自由的法律見解,對照目前的審照風波,深具指標意義。

報導陳其邁造勢挨罰 中天勝訴

2018年11月12日中天新聞臺播出陳其邁造勢活動,邱議瑩曾喊「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隔年2月19日NCC認爲,邱女當時是說 「大家嘸離開」,認爲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20萬元。

中天提告並援引大法官釋憲意旨,主張該新聞的製播已盡事實查證義務,受言論自由保障;中天新聞臺當天也提供造勢活動的內容並向當事人求證,且有2種不同版本的說法供閱聽者自行判讀,沒有損害公共利益。

北院法官勘驗相關錄影畫面後認爲,邱溫情喊出的「大家嘸離開」,聽起來很像「大家麥離開」音調,客觀上應有希望現場觀衆「大家不要離開」的意涵,與「大家麥離開」的臺語意思相近。

新聞畫面 忠實呈現觀衆陸續離開

法官認爲,該新聞在畫面呈現的場景,觀衆陸續走離與留下不少空位及堆疊多張紅色椅子情形,不管主持人所喊是「大家麥離開」抑或「大家嘸離開」,都無法掩蓋當天候選人陳其邁造勢活動並無可觀參加人數的事實。

北院判決書引用前大法官林子儀教授的文章,「如要真正讓新聞媒體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新聞媒體需有免於國家干預的外部自主性,以使新聞媒體免於淪爲政治利益的工具,使其真正成爲社會公器,更得以使新聞媒體能提供未被政府控制或影響的資訊及意見給大衆。」

現場採訪綜合評論 非無中生有

判決指出,新聞自由與民衆得以接近使用新聞資訊並判斷新聞真實性的權利或利益是一體兩面,有完整的新聞自由,民衆纔可以享有不受到政府拘束、完全開放的新聞資訊,目的是發揮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的功能。

北院認爲中天的新聞報導是選舉造勢活動的兩大黨競爭活動,所欲呈現支持人數多寡,藉現場採訪畫面做綜合背景評論,與「無中生有」的假新聞明顯不同,中天沒有違反事實查證,去年底撤銷裁罰處分。

NCC上訴,上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造勢現場的光碟是否爲網友的收錄版本,法官應踐行調查證據的訴訟法規定,讓NCC及中天就此辯論,將案件發回北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