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慣犯持小刀架頸差點被硬上 兩通電話救了應召女

男子小刀企圖硬上應召女,2通電話救了應召女。此爲示意圖。(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有毒品、性侵前科新北市男子周家傑,2017年10月間,明知身上沒錢,卻還找了應召女小施化名)到新北市泰山區汽車旅館交易。2人進房後,周男拿出預藏的萬用瑞士刀,抵住小施的脖子,並強吻小施胸部,打算硬來。但這時應召站與旅館人員輪番打電話進房打斷周男行爲,小施順利逃離魔掌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周男判刑5年定讞。

判決指出,周男先前因犯毒品、妨害性自主等罪,遭判刑8年7月確定,周男等待入監期間,明知自己身上沒錢,還在2017年10月7日晚間,撥打電話給應召站,以8千元代價與小施達成性交易的協議雙方約定在新北市泰山區某汽車旅館中交易。

2人在凌晨12點左右進入房間,一進門小施就要求先收取費用,但周男假意翻找皮包,還假裝找不到錢翻臉。小施不耐等候,打算離去,但周男色膽包天,竟隨手拿出預藏的萬用瑞士刀,以小小的刀片抵住小施脖子,將小施壓在牀上親吻小施胸部,並伸手準備脫掉小施的底褲,打算硬上。不過這時應召站人員與旅館人員,輪番打電話進入房間。周男不得已,接電話回覆時,小施逃出房間,報警逮捕周男。周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周男坦承不諱,一審法院認定周男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5年。周男認爲自己犯後深感悔悟,坦承犯行,也願與小施和解,自己犯後態度良好,應該獲得減刑,上訴第二審

但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審酌周男爲求滿足自身性慾,明知無力支付性交易費用,竟不知尊重小施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意願,以強暴方式着手於強制性交行爲,危害小施身心健康,且使小施留下難以抹滅之心理創傷。而周男雖然坦承犯行,然迄今未與小施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再加上他曾有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的前科,二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5年刑期。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