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笑「雜種」 兒拒養老父:沒告你遺棄就很好了!

《ETNEWS》報導,1984年林姓老翁與第一任妻子離婚,留下3名小孩,幾年後與張姓女子再婚。今年中風被送往長照中心,無法負荷每個月兩萬元的開銷,再加上連絡不上後任妻子,只好向前妻3名子女各索取每月5000元扶養費。

但林男兒子們反控老翁未盡扶養責任,表示從小由母親帶大,甚至曾被送到孤兒院,飽受親戚辱罵「雜種」、「沒父親的孩子」,和老父早就形同陌路,盼法官免除扶養義務。

林男年輕時曾因強盜罪入獄,未盡父親責任,彰化地院審理時認爲子女指控有據,判免除扶養義務。另外理應付扶養責任的張姓妻子,法官審酌其經濟能力,將原本5000元扶養費,改判爲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