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斯嘉麗約翰遜指控刻意模仿聲線,OpenAI將停用一款聲線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馮戀閣 廣州報道

11年前的科幻電影《Her》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男主角與擁有自主感受、思考、學習、決策的能力的人工智能助手薩曼莎頻繁交流,最後深陷愛河。而近日OpenAI發佈的GPT-4o似乎肯定了這種幻想成爲現實的可能——在屏幕的另一端,AI真的能夠感知人類情感,與人交流。

這代產品或許正是受到了《Her》的啓發。在產品發佈後,並未出現在發佈會現場的Sam Altman發佈了一條只有一個詞的推文:“Her”。

然而,“雙向奔赴”背後卻並不太平。近日,在《Her》中飾演薩曼莎的演員斯嘉麗約翰遜指控OpenAI新產品中的其中一個聲音與她的聲音太過相似,讓她感到“震驚、憤怒和難以置信”。

各執一詞

OpenAI的GPT-4o比上一代能力更強,在文本之外,還能夠實時推理音頻和視頻。這一代產品不但能根據要求在其聲音中添加情感,還可以通過觀看用戶臉部的自拍視頻來推斷一個人的情緒狀態。在音頻交互功能中,ChatGPT提供了Breeze、Cove、Ember、Juniper和Sky五種聲音。

被斯嘉麗點名並要求下架是“Sky”。她認爲,Sky與《Her》中AI助手薩曼莎的聲音非常相似。

根據斯嘉麗發佈的長文,去年9月,ChatGPT推出語音模式時,OpenAI曾找過她希望爲其配音,但當時她由於個人原因拒絕了。而在今年5月的發佈會前兩天,OpenAI再次試圖聯繫斯嘉麗合作,但並未成功。

然而,在產品發佈後,許多人都認爲Sky與斯嘉麗在電影中的聲音極其相似。因此,斯嘉麗認爲,OpenAI可能是刻意找人模仿了她的聲音。

斯嘉麗在長文中表示,由於OpenAI的侵權行爲,她已經通過法律顧問要求OpenAI詳細說明“Sky”語音的創作流程。

OpenAI堅稱該聲音來自另一位專業配音演員。“Sky的聲音並不是在模仿斯嘉麗·約翰遜,而是屬於一位不同的專業女演員,她使用的是自己自然的聲音。”OpenAI在其迴應博文中表示。不過,公司同時指出,出於“保護隱私”的原因,OpenAI不會進一步透露配音演員的姓名。

在官網迴應中,OpenAI披露了ChatGPT中5個配音的詳細創作流程。OpenAI徵集了400多名配音演員,從情感、聲音特質等方面審覈所有參與人員的作品,並最終做出選擇。

在去年6-7月期間,選中的配音演員在洛杉磯完成了錄製。而9月時,被選中的5個聲音已經發布到ChatGPT中。

不過,由於斯嘉麗的指控,目前OpenAI已經暫停使用“Sky”模式的聲音。“我們認爲AI聲音不應該刻意模仿名人獨特的聲音。”OpenAI在同一篇澄清博文中表示。

截至目前,兩方各執一詞,還未有新的迴應或訴訟舉動。

“總的來說,還是不能肆意地搭名人的‘順風車’。”在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看來,如果使用了和名人比較像的人的聲音進行訓練,又利用了名人演過的電影營銷,有“擦邊”之嫌。

並非孤例

OpenAI近日又迎來一輪人事變動。除了首席科學家Ilya Sutskever,該公司超級對齊團隊負責人Jan Leike也宣佈離職。超級對齊團隊在OpenAI的主要職能之一就是爲AI風險把關,負責對研發的AI進行評估並監督。因此,這一團隊變動也引發了業界對AI技術伴生風險的擔憂。

事實上,斯嘉麗這類對於AI“剽竊”聲音的猶疑與指控可能並不是少數人的杞人憂天。

日前,美國配音演員 Paul Lehrman 和 Linnea Sage指控AI 初創公司 Lovo 在未經自己許可的情況下,在 AI 配音技術中非法使用和銷售他們的聲音。針對這一行爲,兩位演員要求該公司賠償500萬美元。這起訴訟之外,他們還試圖聯合其他聲音被竊取的人,發起集體訴訟。

同樣在5月,索尼向700多家全球科技公司、音樂平臺發佈“警告信”,要求它們不要在沒有明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其作品訓練AI。據媒體報道,谷歌、微軟、OpenAI等AI大廠均在被警告之列。索尼還在之後發佈單獨聲明,強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禁止將集團音樂作品(包括歌曲、歌詞、唱片封面等)用於與AI相關的任何內容。

在更早的2023年,10月,環球音樂等三家唱片公司集體起訴Anthropic侵權使用了音樂作品訓練大模型,並索賠7500萬美元。

而在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中,針對AI服務中個人聲音的合規使用已有相關判例。

4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全國首例“AI聲音侵權案”判決。在該案中,被告將原告配音師聲音被AI化後出售。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侵權,並強調,對錄音製品的授權並不意味着對聲音AI化的授權,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錄音製品中的聲音構成侵權。

在遊雲庭看來,保障AI產業中個人權益不被侵害的關鍵在服務提供者和研發者:其一是使用他人聲音肖像進行訓練需要獲得授權,其二是,生成的內容應當標註由人工智能生成。“此外,就我國目前法律規章來看,人工智能服務商具有對平臺生成內容的審查義務。”他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