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提案 刪海砂屋容積獎勵遞減規定

臺北市被鑑定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未在5年內申請重建,30%容積獎勵將逐年遞減5%至10%爲止,議員遊淑慧希望增加重建誘因,昨提案刪除遞減規定。(蔡佩珈攝)

臺北市被鑑定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未在5年內申請重建,30%容積獎勵將逐年遞減5%,直到剩10%爲止。市議員遊淑慧昨在議會法規會指出,爲增加民衆重建意願,提案刪除自治條例容積獎勵逐年遞減規定,但有議員擔憂對已被刪除容積獎勵的海砂屋主不公平。法規會要求北市建管處補充受影響件數,6月7日再審。

根據「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民衆5年內申請重建海砂屋,可享30%容積獎勵,逾期後每年折減5%,直到剩10%爲止。

建管處考量業者反應獎勵遞減恐怕導致重建卡關,2015年有意放寬成每3年減5%,但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痛批這樣要等到「反攻大陸以後」才能成功重建,於是否決變更。

遊淑慧昨在法規會提案指出,不少海砂屋的所有權人較複雜,或違建整合不易,沒辦法在期限內提出重建申請,加上第6年起獎勵遞減,反讓民衆重建意願愈來愈低,所以希望市府刪除容積獎勵遞減規定,增加民衆重建海砂屋誘因。

對此,建管處長虞積學說,設定獎勵期限希望促使民衆加速重建腳步,卻發現5年內申請比例低,也有很多民衆反映獎勵遞減導致重建困難,不過,依據現行規定,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未在2年內停止使用會有罰款,已達到加速海砂屋重建目的,因此建管處也贊成議員提案刪除遞減規定。

議員秦慧珠認爲,修改規定對已被刪減獎勵的海砂屋主而言不公平,一旦有人抗議要求返還,市府根本還不出來;市議員汪志冰表示,就算被刪減的案例僅有1件,也要思考公平性。

遊淑慧說,政策本來就會逐漸放寬,無法溯及既往,像是重陽敬老禮金改發1500元,市府不可能補足過去未發放的金額,若一直考慮過去沒享受獎勵的人,要如何推動放寬規定。

法規會昨決議,由於建管處未統計過去有多少間海砂屋被刪除容積獎勵,要求建管處補足資料後在6月7日續審。

建管處統計,臺北市列管公告海砂屋共99件、275棟、5431戶,包含須拆除重建91件、251棟、5096戶,及可加勁補強8件、24棟、335戶。虞積學預估,自治條例修改後有251棟海砂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