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警8年前曾偷豆腐、雞蛋 轄區警分局火速移送地檢署

中山分局女警因屢次竊盜,遭案發地警分局、大同分局函送地檢署。(資料照)

北市警中山分局余姓女警,上月底行竊文具店、超市,案經所屬單位自檢查獲。根據法院判決,余姓女警8年前,行竊「嫩豆腐」等食品,經法院簡易判決處刑,科罰金4000元,警分局將餘女汰除對象,2019年考績列丙等,餘女更不服保訓會複審決定,提北高行行政訴訟亦遭駁回,此次,大同警分局13日依竊盜罪火速函送檢方,所屬單位更報請停職。

50多歲余姓女警2016年8月1日行竊義美鮮嫩豆腐2盒,同年月18日又偷白雞蛋1盒,均爲價值低廉的物品,分別被科以罰金2000元、3000元,應執行4000元,警局並未報請停職。

餘女任職中山警分局考量她在2019年10月15日起至隔年1月10日留職停薪,2019年期間請事假11日,另有病假46日,平時考覈則有4次申誡,考績評定爲60分,列丙等,餘女不服提起復審,經公物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駁回,餘女仍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餘女在訴訟時,提出同年1月1日至4月18日請不支薪病假,4月到10月復職,期間家中連續遭逢變故,依規定請事假、病假、喪假44日,並無遲到早退紀錄,甚至指控長官每日編排守望崗亭顧停車場,崗亭沒水沒電,僅一門窗破損,爲了飲水和如廁,尚須「報備」才能步行10分鐘回隊上,違反生理需求,長官卻以她工作態度消極、整體表現不佳評定爲丙等,違反平等原則。

北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考量餘女平時表現遭評定爲丙等,所屬單位並無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駁回餘女訴請撤銷原處分。餘女上月30日再次竊盜,轄區大同警分局依竊盜罪函送地檢署偵辦,所屬分局同日報請餘女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