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垃圾專用袋」竟已實施26年 多縣市陸續跟進

臺北市長馬英九昨天宣佈藝人阿亮作爲垃圾隨袋徵收代言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2000/4/10 洪克紀攝影)

許多人以爲丟垃圾不用錢,其實各地方政府的垃圾處理費大部分都是隨自來水徵收,高雄市自去年底跟進雙北市試辦專用塑膠袋政策,希望提升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促進資源循環,而臺北市自1998年1月起從大安區開始試辦垃圾隨袋徵收,至今也已經26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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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各地大部分的垃圾處理費是根據每戶使用的每度用水量爲基準收費,如果多做回收減少一般垃圾量,垃圾處理費卻要照付,而且用水量多也不一定代表垃圾量就多,這引起環保團體等人要求改革。

除此之外,1980年代臺北市曾一度垃圾量爆增,因此自1998年起開始實施垃圾隨袋徵收政策,民衆丟垃圾時可根據需求選擇購買100、50、20、10公升的專用垃圾袋,資源回收不收費,來刺激民衆多做回收,且如果以一家五口估算下來每個月的垃圾處理費會比隨水徵收還要便宜。

爲臺北市環保局配銷專用垃圾袋的盈健公司負責人高麗芬 (右)等人,跑遍北市大街小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2000/6/21 牛慶福攝影)

不過剛開始試辦時也有民衆擔心會被收2次錢;勸導時間只有一週,一週內沒換專用垃圾袋就會被開單罰款1200元至4500元,而引起民衆不滿,該政策經過多年宣導、實施,目前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石岡區都已換成隨袋徵收,垃圾平均每年可減量2、3成,桃園部分區域曾進行隨袋徵收試辦,高雄市去年11月起也從前金區的4大超商24間門市作爲試辦區分階段、分區域逐步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