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打過期疫苗?黃偉哲:關乎人命 臺南不可能發生

臺南市長黃偉哲於疫情記者會說明臺南不可能發生打過期疫苗的情形。(臺南市衛生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北市議員林穎孟爆料臺北市AZ疫苗放到過期卻仍幫市民施打,臺北市衛生局澄清該批疫苗非過期,而是診所上傳紀錄選錯批號。臺南市長黃偉哲被問到臺南如何避免類似狀況?他說,疫苗關乎人命,不可大意,這種情形不可能在臺南發生,但別人既然發生,就引以爲鑑也會特別小心,如果臺南醫療院所管理不當,會依法處分,最嚴重就是解約。

黃偉哲今天被問到臺南市如何避免類似情況發生,他說,衛生局將疫苗配發到診所、醫療院所時,都會依照批次,而且上面都有效期,也會請醫護人員施打時要看清楚,絕對不能把疫苗放到過期。此外,市府開設的中大型施打站,也嚴格審視疫苗。

臺南市衛生局疾管科長林曉玫表示,臺南在疫苗管理有一定規範跟規則,疫苗最重要就是冷運冷藏,每次中央撥配下來,系統會直接撥到地方協助接種的各醫療院所,每一期都有造冊,也會依照每次劑量分配給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審視過後,按照批號跟日期撥配下去,系統也會做撥入、撥出管理。該期結束後,會再做盤點、確認期限到什麼時候,如有疫苗屆期,也會在每次接種後做適時調配。

黃偉哲重申,打過期疫苗情形,幾乎不可能在臺南發生,但如果臺南的醫療院所管理不當,也會依法處分,如果沒有做好批次的登錄、審視,甚至幫民衆接種過期疫苗,會先將進行調查,調查時就先停權,調查結束後,依情況解約,最嚴重的處置就是解約。他強調,如果發生誤打或打過期疫苗的事,雖然最重是解約,但如果因此出人命,還必須負起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