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18年後,孩子找到了

儘管時隔二十多年,當對人說起侄子被人持刀從家中搶走的那個午夜,以及隨後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周自展仍會憤憤不平。

2001年3月7日午夜,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時名蒼山縣,2014年更名)磨山鎮南周莊村的周自管家中闖入三個人,周自管被打致重傷,其5個月大的兒子被搶走,隨後孩子下落不明。不久,李步堯等五人被抓並以拐賣兒童罪判刑。

2019年,失蹤多年的兒子因高考錄入DNA並與親生父母比對成功被找到,周家才知道,他被賣到了60公里外的棗莊。

隨着親人相認,周家原本以爲可以“順藤摸瓜”查清孩子被拐賣的鏈條,但是,他們得到的消息卻是,孩子被拐賣過程中的一位重要“中間人”因其他刑事犯罪,在多年前就已被執行死刑——線索中斷了,這也意味着,這個孩子是如何被拐賣的,也許永遠都不能查清。

與此同時,無論是在當年的審判中,還是出獄以後,被判定爲實施了這宗拐賣兒童犯罪的李步堯等五人一直否認此事是他們所爲,另有真兇,現在仍在申訴。

案發

南周莊村在蘭陵縣城東面,兩者相距10分鐘車程。蘭陵縣以出產大蒜聞名,周自展如今開着一家加工蒜皮的工廠。二十多年前案發時,在這個小工廠現址,他經營的是一家預製板廠,弟弟周自管也在預製板廠裡做活。

根據周自管的回憶,孩子被搶發生在2001年3月7日夜裡12點左右。當時,周自管睡在屋裡一張小牀上,妻子鞏學娟和5個月大的兒子周棟樑睡在同屋另一張大牀上。周自管睡得很沉,突然感覺自己被什麼東西猛砸了一下,他急忙爬起來,看到有三個人闖進了屋裡。其中一個人手拿鐵棍,朝他的頭又砸了好幾下,他暈了過去。

等周自管醒來,已經是在醫院裡了。他發現自己的頭部被砸傷,左胳膊不能動,尤其嚴重的是,後背被捅了兩刀。後經法醫鑑定,他的頭部和左眼部損傷爲輕傷,背部損傷爲重傷。時隔二十多年,當《中國新聞週刊》記者於2024年9月在南周莊村見到周自管時,他背部長長的疤痕仍清晰可見。

周自管身上的傷痕仍清晰可見。

案發那晚,當堂屋門“咣”的一聲被人踹開時,鞏學娟立刻從牀上坐了起來,她看到三個人進了他們住的裡屋,其中兩人蒙面,一人未蒙面。蒙面的兩人,一人持鐵棍,另一人持刀子。他們進屋後,就到了周自管牀前,那個持鐵棍的人砸了周自管。

案發時鞏學娟曾與闖入者有過幾句對話。她在牀上跪求來人不要打她丈夫,沒蒙面的人走到她牀前,讓她下牀,不要亂說話,然後對她說:“官司打贏了,很高興吧?”鞏學娟回說:“我不知道。”沒蒙面的人又說:“你得罪人,你不知道嗎?”鞏學娟仍是說:“我不知道。”

然後,沒蒙面的人就卡着鞏學娟的脖子,抓着她的頭髮,把她拉到院子西南角的廁所裡,讓她面對廁所的北牆蹲着。過了三四分鐘,鞏學娟聽到他們走了,外面有摩托車發動的聲音。她回到屋裡,看到周自管躺在牀上,滿臉是血,孩子不見了。

鞏學娟跑到丈夫哥哥周自展家,告訴他發生了什麼事。周自展立刻打電話報警,並打了120急救電話。周自展向《中國新聞週刊》回憶:“救護車來得快,如果不是救得及時,我家老三的命就沒了。”

周家共兄弟三人,周自展是老大,周自管是老三,案發那年,周自展40歲,周自管27歲。周自展是村裡的能人,除開了一家預製板廠外,還擔任過村主任。案件發生後,因鞏學娟說闖入自家的三人她都不認識,警方問他們和誰有仇怨,周自展馬上就想到了李步堯。

那年26歲的李步堯是磨山東村人,當時磨山東村是磨山鎮政府所在地。自2001年4月起,李步堯開始擔任磨山東村支部書記。

周家兄弟與李步堯原本不相識,他們產生交集,緣於一個小矛盾。周自展回憶,1997年9月中旬的一天,他開手扶拖拉機往家中拉玉米,就在他的預製板廠門口,李步堯和未婚妻劉娟騎自行車經過,周自展的拖拉機在拐彎時劃到了劉娟的自行車,雙方發生爭吵。

劉娟是黃山前村人,這個村是南周莊村的鄰村,周自展認識劉娟的父親劉文傳,此前關係也不算差。爭吵事件發生後,周自展曾到劉文傳家坐了坐,他和劉文傳一起吸了煙,喝了茶,他以爲這件事就過去了。沒想到,接下來事情還是逐漸升級。

周自展回憶,第一次爭吵後約10天,周自管和鞏學娟在一家飯店吃飯時偶遇李步堯和劉娟,李步堯將周自管喝湯的碗摔在地上,並打了周自管。周家兄弟到劉文傳家理論,劉文傳用鍘刀砍傷了周自展的右臂,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傷。周自展提起訴訟,劉文傳被逮捕,後來劉文傳賠償周自展4500元醫療費,劉文傳被判緩刑。

就在孩子被搶一案發生前幾天,2001年3月3日,劉文傳在山上採石放炮時被炸身亡。周自展回憶,他聽說劉文傳的妻女都曾哭訴,之前打官司輸了受了氣,現在又讓別人看了熱鬧。周自展認爲,劉文傳的死以及其家人的哭訴,都激起了李步堯對他們兄弟的仇恨。

在後來對李步堯等人的審判中,周自展曾擔任周自管的訴訟代理人,他在代理詞中詳細敘述了“李步堯僱兇殺人、搶劫男嬰的事實根據”,認爲李步堯是“想達到殺人滅口的目的來解他們的心中之恨”。

《中國新聞週刊》得知,孩子被搶一案發生次日,原蒼山縣公安局將該案立爲重大案件。李步堯及妻子等人被詢問,李步堯被認爲沒有作案時間,排除嫌疑。

時隔半年,2001年9月6日,李步堯又被傳喚到磨山鎮派出所,兩天後被刑拘,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

供述

李步堯歸案後,同案的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王強以及張曉麗、孫超等六人也先後歸案,其中李步堯、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王強等五人經審判被認定“拐賣兒童”。他們五人年齡相仿,家住得不遠,早在十六七歲就結拜爲“仁兄弟”,經常聚在一起。

2001年9月6日被警方傳喚後,李步堯被刑拘,事由無關搶孩子,而是涉嫌尋釁滋事罪:他在2001年7月26日和曾在磨山東村擔任過村支書的楊洪玉等人打架,打鬥中,他用椅子打到了勸架的人的面部,致對方輕傷。

2001年9月7日,李步堯接受警方訊問,被訊問的是前述尋釁滋事事件。此後的訊問,則問及搶孩子一事。馮作力等幾人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李步堯供述,他找了馮作力將周家的孩子搶走並賣掉,去搶孩子的有馮作力、張曉東,還有一個東北青年以及一個司機。幾天後,李步堯供述,參與搶孩子的張曉東等三人是馮作力找的,對於孩子的下落,馮作力告訴他,給了自己的一個姐姐。

李步堯還曾這樣供述:馮作力告訴他,孩子被捂死了,後來他和馮作力一起毀屍滅跡。

馮作力回憶,他的關鍵供述有兩次。第一次是在2001年9月9日,他供述,李步堯找到他和張曉東,讓他們幫忙“辦”周家兄弟,於是他和張曉東找了在縣城居住的東北人劉流。2001年3月7日夜,他和劉流、張曉東三人坐一輛張曉東租來的車,李步堯騎摩托車,到了南周莊村。他和劉流、張曉東闖入周家,劉流拿鐵棍、張曉東用刀傷人,他抱走孩子。搶完孩子後第三天,張曉東告訴他,孩子賣給曾教過他和張曉東的代課老師楊亮了。

2001年9月10日,馮作力供述,案發當晚,他和劉流、張曉東闖入周家,他們三人都蒙面,在襪子上燒兩個洞露出眼睛。

張曉東回憶,在2001年9月11日第一次接受訊問時,他就說,搶孩子的事不是他乾的,當時他不在場。2001年正月,他到了在東營市開飯店的同學孫超處,幫着買菜殺魚,直到當年農曆五月小麥已經收完了纔回蒼山縣。

張曉東之所以會在孫超處,是因爲2000年11月15日,他在乘車時與他人發生衝突並用刀子刺傷了人,此後他幾乎都在外地躲藏,只有過年時回了姐姐張曉麗家。

因張曉東交代了乘車時與他人發生衝突持刀傷人一事,次日其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張曉東回憶,他在看守所期間,經家人出面,與被他捅傷者達成和解,賠償對方2.3萬元,對方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2001年10月12日,張曉東被取保候審。

三個月後,2002年1月15日,張曉東再次被抓,受審十多天。除馮作力外,李步堯、王強等也都被繼續審訊。

張曉東這次交代,參與作案的人有他、王強、李步堯、馮作力、曹永富。王強開車載着李步堯、馮作力、曹永富,他騎摩托車,五人到南周莊村,馮作力拿手燈,曹永富拿鐵棍,他拿刀子。他刺了周自管兩刀,搶了孩子,然後把孩子放到他姐姐張曉麗家,過了幾天,他和李步堯又把孩子帶到了東營的孫超那裡。

幾天後,張曉東交代,那晚是他把鞏學娟帶到了廁所裡,馮作力抱着孩子出來。後來,孫超把孩子送給一個名叫劉言的開出租車的朋友。但張曉東稱,在這次訊問結尾,自己翻供了。

據曹永富回憶,在接受訊問時,他交代:那天王強開車帶着他和馮作力、李步堯,張曉東騎摩托車。闖進周家時,他沒蒙面,拿一根鐵棍,馮作力和張曉東蒙面,張曉東拿刀。他用鐵棍打了周自管,張曉東刺了兩刀,馮作力抱走孩子。之後他們五人一起把孩子放到了張曉東姐姐家。

孩子的下落,警方曾根據供述調查,但未能找到。

判決

2002年9月10日,原蒼山縣檢察院向原蒼山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李步堯、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王強、孫超、張曉麗等七人涉五宗罪。檢察機關查明,2001年3月7日夜,李步堯、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王強竄至周自管家中,將周自管打致重傷後,搶走其兒子周棟樑。

在審判過程中,對於拐賣兒童罪的指控,李步堯等五人均辯稱自己沒有做,五人的辯護人也均辯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2002年12月17日,原蒼山縣法院宣判,李步堯、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犯拐賣兒童罪及其他罪,均被判刑十年以上;孫超和張曉麗均犯窩藏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王強因在取保期間逃跑,未一起獲判。後來,王強在2008年被抓,以拐賣兒童罪獲刑六年。

宣判後,李步堯、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等四名被告提起上訴,原告周自管認爲量刑過輕,也提起上訴。2003年6月,臨沂市中院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3年10月31日,原蒼山縣法院作出判決,判決結果與原判決相同。李步堯、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四名被告及原告人周自管均再次提起上訴。2003年11月25日,臨沂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歸來

孩子下落不明,這在周家一直都是一件天大的事。周自展堅信侄子還活着,他散發懸賞傳單,一接到線索,就出發查看。因爲張曉東等人曾供述孩子被送到了東營,他還喬裝成乞丐,到東營調查。周家兄弟每年都會到有關部門反映問題。

2019年1月23日,周自管接到棗莊市市中區孟莊鎮派出所的電話,對方說孩子找到了。周自管、周自展夫婦來到了孟莊鎮派出所,見到了丟失多年的周棟樑。

現在周棟樑名叫陳某威,是孟莊鎮崖頭村村民陳躍亮、雷興雲夫婦的兒子。孟莊鎮東靠蘭陵縣,崖頭村距離南周莊村只有約60公里。後來周家兄弟得知,這個孩子原本沒有戶口,要高考了,他的DNA被錄入,與之前就已錄入DNA的周自管夫婦比對成功。

周自展回憶,找到孩子的次日,周棟樑的養母雷興雲就被傳喚到了蘭陵縣公安局,她堅稱是在某個橋底下撿到的孩子。在外地打工的陳躍亮也被傳喚,他也堅稱是在橋底下撿的。後來陳躍亮夫婦被取保候審。

在李步堯等五人中,第一個得知孩子被找到的是李步堯,他打電話分別告知其他幾人。曹永富回憶:“當時我正幹活呢,李步堯打電話給我,說孩子回來了,來南周莊村認親。”

彼時他們五人都已刑滿釋放多年,一直在申訴。周棟樑被找到,他們認爲機會來了。《中國新聞週刊》自蘭陵縣委瞭解到,2019年,山東省委政法委曾組成案件複查組。

2019年6月,山東省高院駁回馮作力、曹永富的申訴,2021年3月駁回王強的申訴,2021年8月駁回李步堯、張曉東的申訴。

周家兄弟後來得知,孩子被拐賣的鏈條已查清,孩子養父母等多名當事人已過追訴時效,警方決定不再起訴。但他們得知,有一名當事人被調查,另一名當事人則在多年前因其他犯罪被執行死刑。

蘭陵縣檢察院於2020年9月作出《不起訴決定書》,其中寫道,2001年3月,吳朝玲受本村村民莊文忠的委託,要將一名男嬰賣給他人,吳朝玲將該消息告訴了當時在棗莊市市中區一個市場賣瓜子的張玉龍,張玉龍想將該男嬰介紹給其表哥李偉收養,將這件事告訴了在棗莊市市中區武裝部工作的六姨父付哲剛。

幾天後,吳朝玲將該男嬰抱到了張玉龍的攤位處,張玉龍叫李偉來看男嬰,李偉沒有收養。後來付哲剛將吳朝玲和男嬰帶到家中,又將該消息告訴了同事陳修亮,陳修亮告訴了其哥哥陳躍亮。陳躍亮生了三個女兒,一直想收養一個兒子。後來陳躍亮和他的哥哥陳躍平一起到付哲剛家中,花8000元將男嬰買走,取名陳某威,陳躍亮、雷興雲夫婦撫養至今。

《中國新聞週刊》瞭解到,莊文忠即是因其他犯罪已被執行死刑的那位當事人。馮作力說,2023年4月12日,蘭陵縣委政法委書記宋志強、縣公安局局長張新玉以及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等人曾一起接見他與張曉東、曹永富、王強。宋志強向他們通報,這個案子已經破完,姓莊的已被執行了死刑。“他沒有稱姓莊的是‘真兇’,而是‘中間人’。”馮作力說。

也就是說,莊文忠是如何得到這個孩子的,目前仍是未知數。《中國新聞週刊》瞭解到,莊文忠是蘭陵縣神山鎮小屯村人。小屯村在蘭陵縣城東約10公里處,距離南周莊村也約10公里。2024年9月12日,該村一名村幹部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該村村民多姓吳,莊文忠在該村已經沒有親屬了。

《中國新聞週刊》曾聯繫宋志強、張新玉,他們沒有接受採訪。9月12日,《中國新聞週刊》自蘭陵縣委政法委一位副書記處瞭解到,吳朝玲因該案已被判刑,“也是拐賣兒童罪”。

發於2024.10.21總第1160期《中國新聞週刊》雜誌

雜誌標題:一起拐賣兒童案的23年

記者:劉向南

編輯: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