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狂K太陽穴10分鐘 男傷重路倒不治 狠心同事裝傻「不認識」

林男被發現路倒在路邊,經緊急送醫搶救,隔天仍因傷重不治。(民衆提供)

南投縣仁愛鄉1名28歲林姓男子,去年9月12日一早喝酒後,與同事劉男、田男發生口角,劉男竟朝他太陽穴狂歐10多分鐘,林男離開現場後,卻因傷重路倒在廬山部落一處路旁,經送醫急救,隔天傷重不治。

林男爸爸難過表示,兒子是坐在小貨車上,遭劉男往太陽穴毆打了10多分鐘,簡直就是置人於死地。林男女友也說,9月11日男友就有去找劉男,她打電話跟男友視訊時,就有聽到男友被打的聲音,但追問細節,男友都不願多說。

據瞭解,死者林姓男子爲仁愛鄉平靜部落居民,與劉男、田男都是同事,林男因爲工作關係借住劉男位於廬山部落的家,12日一早他在同事家就開始喝酒,直到上午11時許,林男酒後因細故與同事起口角,慘遭劉男毆打。

林男被打後曾與附近居民閒聊,當時並沒有任何異狀,直到下午2時許,劉男與田男才發現他倒臥路邊,2人因毆打林男心生畏懼,警消詢問時,竟假裝「不認識」林男。

全案被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嫌被警方送辦,檢方偵結依法提起公訴,一審判決劉男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劉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院法官審理,辯護人主張劉男平日對林男多所照顧,因林男未聽從建議將其向田男借用之機車加以修復,一時情緒失慮,除掌摑林男頭臉部,還用中空竹棍揮傷,劉男犯後自白坦承犯行、深具悔悟,因調解未具共識而未能達成調解及賠償。

法官審酌,劉男之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前案紀錄,堪認素行不佳,僅因機車修理問題及不滿林男工作態度,竟持續掌摑其頭臉部,並以竹棍揮擊導致林男左耳受傷,最後因顱內出血及腦損傷而死亡,造成家屬難以撫平之創傷,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法官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男因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