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接受招待赴中國旅遊「涉反滲透法」 北市1裡長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另外,與劉姓里長一同出團的其他里長,檢察官以查無不法簽結;至於其他前往中國旅遊旅行團的里長涉案部分,檢察官仍在偵辦中。

檢調獲報,臺北市多名里長及親友等人,疑似接受中國臺灣辦公室指示、委託及資助,以低廉團費金額,疑似被招待前往中國上海等地旅遊,並於今年總統選舉時,支持特定政黨與候選人,或不投特定政黨與候選人,顯有不相當對價。

檢調調查,這些里長及親友分佈於臺北市文山區、信義區、松山區、中正區、萬華區,自去年6月起,接受各地臺辦等單位邀約,約分成7團陸續前往上海、青島、哈爾濱等地旅遊,行程約7天6夜或6天5夜,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

臺北地檢署去年指揮調查局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約談41名里長說明。檢察官復訊後,諭令3名里長以新臺幣5萬元到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他里長請回。

檢方查出,信義區劉姓里長去年11月、12月間,分別受臺辦人員邀請,帶團前往哈爾濱、上海旅遊,團費爲每人2萬多元至3萬多元,團費均由團員自理,查無境外資金贊助,或參加與旅程無關選舉宣傳活動。

檢方認爲,劉姓里長所帶領2個旅行團,團費沒有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異常現象也沒有查到相關境外資金予以資助事實,並沒有違反反滲透法或選罷法情事,今天將劉姓里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