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京關係正常化 《中日和約》遭日本片面終止

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在臺北簽字,右爲日代表河田烈,左爲我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本報系資料照片)

這一切到了1971年10月25日,伴隨着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而出現了改變。日本之所以承認中華民國,除了美國的施壓以及東南亞華僑的態度外,還有一個關鍵的原因就是戰後日本的外交政策採取聯合國導向。因爲發動「九一八事變」而被迫退出國際聯盟,飽受西方世界孤立最後鋌而走險發動太平洋戰爭的艱苦過去,日本是不想再承受一次了。

既然已經在東京灣向聯合國投降,又在舊金山與聯合國簽了和約,那麼日本的對外政策自然就服膺於聯合國的集體意志。1971年以前,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代表中國,自然就是日本給予外交承認的對象。然而隨着中華民國的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那麼與中共的「關係正常化」當然也就只是時間上的問題了。

導致日本轉向承認中共的另外一大更重要因素,是美國總統尼克森(Richard M. Nixon)在1972年2月對大陸進行了爲期1周的訪問。日本受到此一「尼克森震撼」刺激,相信美國從聯合中共圍堵蘇聯的角度出發鬆動了反共政策,所以日本必須要搶在美國與中共建交前。於是就有了田中角榮總理大臣在1972年9月訪問北京,他與周恩來在1972年9月29日發表《中日聯合聲明》就,宣告日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邦交。

按照中共方面的要求,《中日和約》在日本與中共建交後就被廢止,就此走入了歷史。臺灣的中華民國宣佈與日本斷交,但是卻沒有跟着一起廢止《中日和約》,顯見《中日和約》只是被日本單方面廢止,並沒有完全失去其應有的法律效益。同時《中日聯合聲明》也不是和平條約,代表從中共的角度來看,中日戰爭實際上並沒有結束。

而從日本的角度來看,被終止的《中日和約》雖然不再具有約束日本政府的效力,但是該條約終究是曾經爲日本國會通過的國際條約,也不可能完全否定其法律效益,否則勢必將危及到日本政府對《舊金山和約》的解釋權。對於是否要再與日本投降後4年才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籤和平條約,日本政府同樣十分猶豫。六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