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手狠女燒了前男友的車 法官判她賠50萬...還禁止家暴
▲基隆女不滿被分手,縱火燒車賠50萬換緩刑。(示意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曾姓女子因不滿與前男友分手,竟購買汽油前往其住處縱火,燒燬對方的轎車。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放火燒燬他人自用小客車並致生公共危險罪,判處曾婦6個月徒刑。由於她當庭與前男友達成調解,並賠償50萬元,法院諭知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前男友施暴。
判決指出,曾姓女子因被分手心生不滿,於2024年10月某日凌晨3時許,騎摩托車前往新北市某加油站,先爲自己的機車加油,隨後購買了一桶汽油,騎車至前男友住處外,朝停放在屋外的轎車潑灑汽油並點燃,導致車輛燒燬。前男友在睡夢中驚醒後報警,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鎖定曾女,檢方隨後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她。
法院審理時,曾女承認犯行。法官認爲,曾女因感情糾紛一時衝動犯案,並非惡性重大的縱火犯,火勢迅速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若判處最低刑期1年,未免過重。考慮到曾女已與前男友達成調解並賠償50萬元,法院最終判處她6個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前男友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