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萬安演習13:30警報響!內政部手機傳警訊「請避難」

萬安演習實施交通管制。(圖/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警報響起!北部「萬安40號」演習18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舉行,全程共30分鐘,實施範圍包含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演習期間將全面進行交通管制民衆也應配合相關管制措施,若經執勤人員(警察、民防人員)勸導仍不遵從者,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防空警報在今日下午1時30分準時響起,內政部警政署也同步透過手機警急警報」發佈警訊通知,表示北區萬安演習將於13時30分至14時實施警報發放,籲請民衆配合憲警民防人員管制及引導,進入防空避難設備車輛除行駛於高速公路外,乘客也須於停靠路邊後避難。

▼萬安演習登場,內政部透過手機通知防空警報。(圖/記者楊佳穎翻攝)

萬安演習管制措施:

一、 住家方面:請立即緊閉窗戶,並將室內、外燈火熄滅(包括陽臺電燈)。 二、 如在外行走:於防空警報發放後,請接受現場執勤警察或協勤人員指揮,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請勿逗留於騎樓地或於巷口觀望。 三、 如在外開車: (一) 請接受路口執勤警察或協勤人員指揮,將車輛靠路邊停放。 (二) 請將車輛熄火,並將車燈關閉。 (三) 請立即下車,接受執勤人員引導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 四、 相關法條規定及罰則: (一) 民防法第21條:「爲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二) 於演習期間如您拒絕配合上述措施,並經執勤人員(警察、民防人員)勸導仍不遵從者,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今年萬安演習內政部警政署將透過行動電話簡訊通知防空警報,演習當日13時30分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3G、4G行動電話,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訊息,請配合演習相關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