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霸凌者聲音 政府聽到嗎

勞動部北分署一名員工長期遭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導致憾事發生。勞動部長何佩珊(左)、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中)日前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時神情十分嚴肅,遭在野立委強力抨擊,勞動部淪勞工地獄、特權天堂。 記者林俊良/攝影

臺灣社會繼校園霸凌議題之後,職場霸凌也逐漸受臺灣社會的重視,代表臺灣逐漸融入國際人權保障的意識領域。但我國發展霸凌防制至今已十餘年,卻有一個極爲核心的缺漏未受到政府與民間重視,導致諸多社會矚目的疑似霸凌事件發生時,產出的調查報告總是各說各話、莫衷一是的衝突現象,主因便來自對「霸凌」二字的定義不夠清晰明確。

當前國際學理有關霸凌的定義,已有相當成熟、清晰與一致的內涵,且被世界衛生組織所採用,併爲全球民主國家所奉行,即「霸凌是個人或集體透過攻擊來獲取人際權力,它被定義爲具有故意傷害意圖、造成被霸凌者痛苦、重複發生,並涉及霸凌者與被霸凌者之間權力差異的負面身體或言語行爲」。

當世界衛生組織發佈此一定義後,世界各國無不依循此一定義的內涵,將霸凌防制擴及到校園、職場、軍隊與監獄等場域,並透過學術研究找出諸多造成校園霸凌或職場霸凌的成因。例如霸凌者具有「道德脫離」特質、被霸凌者顯露「社交焦慮症」與「同儕拒絕」特徵、旁觀者呈現「旁觀者效應」與責任擴散現象等;更在預防霸淩策略上開發出具體有效的防制計劃,諸如國際上反霸凌成效最佳的國家,挪威施行「Olweus霸凌預防計劃」(OBPP)、芬蘭實施「KiVa反霸凌方案」等。

反觀我國在各領域霸凌防制的努力上,別說成效闕如,連最基本的定義內涵,都受到不在此一專業領域的政治人物、特定團體或「學者專家」的操弄,不斷錯用、誤用、濫用、甚至消費「霸凌」一詞,讓原本應在廟堂之上嚴肅看待的事物,淪爲市井隨地喊價的貨物一般,導致臺灣社會對霸凌議題永遠都停留在「爭議」,而不是「共識」,更導致諸多在校園、職場、軍隊等容易產出霸凌事件的場域,無法在發生憾事之前,即透過有效的預防與抑制措施加以緩和。

世界銀行研究所(WBI)於二○二一年委託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同時也是霸凌領域長期研究者Gary Namie教授,在美國針對一二一五名美國成年人進行全國科學民意調查,以期找出職場霸凌的實務現象面,並藉以擬定諸多防制霸凌的相關策略建議。

該調查發現,當個體自覺成爲被霸凌目標時,有六成七的被霸凌者選擇離/調職;四成八的受訪者認爲職場組織文化會助長霸凌事件,霸凌者性格因素佔二成四;職場霸凌事件有六成五的霸凌者是主管,同事之間佔二成一;當霸凌行爲被舉報時,有六成美國僱主會有淡化和否認的處理態度。而該調查最令人驚訝的發現是「有五成八的受訪者認爲,不尊重的政治人物言行,會鼓勵霸凌事件的發生」。

政府若真有重視霸凌防制的決心,筆者建議應從正本清源着手;既然臺灣常自詡爲國際模範生,自應在霸凌防制領域採納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並將此一定義內涵擴散到諸如校園、職場、軍隊與監獄等場域,並透過本土性的學術研究找出各場域生成霸凌事件的原因,並就該等原因擬定專屬各場域的霸凌防制策略。如此係統思考,才能讓人們真正聽到被隱沒在社會陰暗處的被霸凌者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