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教育人員權益 新北教師補休期限延長爲2年

保障教育人員權益,新北市政府配合中央修正發佈「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新北教師補休期限延長爲2年。(新北市教育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配合中央修正發佈「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市屬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限,一律延長爲2年,14日發文各校公告,補休溯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

教育局表示,基於新北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公教權益一致性,並慰勉人員協助校務推動的辛勞,增加運用補休的彈性,新北市所屬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限延長至2年,且於市內調動或市外調入,亦比照公務人員可續行補休,並溯自1月1日起施行生效。

教育局指出,依教師法第32條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的權益,提醒各校考量校內情形,妥善調配課務及校務人力,讓校務能正常運作,教育人員能適度運用補休休息,亦能同時維護學生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