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有量達540萬輛,廣州規範電動自行車產銷用,配送業受衝擊?

近年來,一些城市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正在攀升,電動自行車出行亂象層出不窮,部分違法違規行爲甚至對居民生命財產造成威脅。

近日,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自12月30日起施行。《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變造號牌、攜帶電動自行車進電梯等行爲予以明確打擊,強調了即時配送企業對專用號牌車輛的管理責任,旨在加強對當地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回收等管理。

據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截至9月,當地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數量爲540萬輛,目前以每天上牌約4000輛、每月上牌約10萬輛的速度增長。

有業內人士告訴第一財經,廣州市流動人口比較多,就全國範圍來看,在保有量上的增速已屬中等偏上的水平。當地發佈新規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行駛等各環節加強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如今,涉及電動自行車的爭議主要集中在非法改裝、違規行駛以及在不合適區域進行停放或充電等情況。其中,“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入電梯轎廂後發生爆炸燃燒”“停放在樓棟內的電動自行車起火引起火災”等情況,多與最後一項有關。記者在走訪當地多個社區時發現,部分社區居委會或物業已在本年度對電動自行車管理進行了優化。

以廣州市天河區某小區爲例,今年3月一輛停放在樓棟天井架空層的電動自行車自燃引發火警。此後該小區根據相關管理部門意見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整治,要求住戶將電動自行車停放至小區外的露天公共空間,併爲之配備充電、滅火等設備。

《規定》也爲電動自行車停放與充電給予了諸多便利: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納入新建居住項目配套。既有居民住宅小區利用住宅小區內的公共空間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涉及規劃調整的,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優化辦理流程。文件還支持單位或者個人建設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停車場,爲公衆提供電動自行車有償停放服務。

“生產企業確實是感受到了壓力”

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多與車輛的非法改裝、違規行駛有關。廣州一位電動自行車車主向第一財經表示,在購買電動自行車後,想找個地方對“愛車”進行改裝(例如增加後座、換成更大容量的電池、對限速進行“解鎖”)並非難事,甚至“銷售方會介紹渠道給車輛做改裝。”

有從業者告訴記者,以往確實存在部分生產企業主動在產品上留有改裝空間的嫌疑這一情況,但隨着國家和地方對電動自行車產銷管理趨於嚴格,各地就電動自行車使用的新規也陸續出臺,這一情況或將迎來改觀。

《規定》明確,經營者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再次有該行爲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個人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事實上,相關部委和一些地方已在收緊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就生產端而言,此前工信部發布的電動自行車“白名單”,已讓業內感受到了壓力。

“企業白名單政策對電動自行車企業的監管,比以往3C認證等規定更爲嚴格,比如會關注生產企業的噴塗設備、焊接設備等資質。企業需要主動上報情況,工信部審覈後會公佈一個受認可的企業白名單目錄。這一目錄指向的不是具體車型,而是這一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專家表示,白名單政策的總體思路,是要求企業更正規、更具規模且更受監管。

“對企業來說,感受到這種氛圍,起碼企業會更有自我約束,進而約束他們經銷商。未來,生產企業主動或者偷偷協助消費者改裝的情況應該會變少。”業內人士同時也指出,僅僅對生產企業引導、處罰兩手抓是不夠的,未來還需要關注部委和地方對電動自行車使用的新規的落實情況。廣州這次《規定》的發佈,確實起到一定的約束效果,但往後的執法需要多方協作,手段有待加強完善,例如用攝像頭收集電動自行車車主違規行爲等。

如何保障即時配送的安全與效率?

即時配送行業與電動自行車密切相關,也容易引發爭議話題。一方面是電動自行車提升了配送的時效性,另一方面是電動自行車超速、駛入機動車道等行爲對配送員本身與民衆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脅。

有廣州電動自行車車主向第一財經表示,日常居民行駛確實需要注意安全,身邊不乏被快遞外賣人員的電動自行車撞到的例子。但考慮到即時配送的行業特性,如果按照《規定》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來執行,或難以兼顧行業運轉效率。

爲此,《規定》特別強調了對專用號牌車輛的管理,對用於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核發專用號牌。市、區人民政府規定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的道路,應當考慮用於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的通行需求。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要求,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優化即時配送行業專用車輛的登記、違法處理等業務流程,具體管理辦法將由交管部門另行制定。與之對應的是,即時配送運營企業在其中的責任,例如定期對懸掛專用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安全檢查、定期組織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和電動自行車法律法規等,還有待落實。

《規定》明確,即時配送企業應當對一個星期內有三次以上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駕駛人實行派單管控。未履行安全管理義務還拒不改正的企業,或者一個月內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人數超過企業駕駛人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的,處三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款,約談企業相關負責人。

近年來,讓即時配送行業的實時信息與交管、市場監管等部門互聯互通的呼聲變大。《規定》提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即時配送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對即時配送企業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即時配送企業應當將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以及配送時限、路線等信息,上傳即時配送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法律法規等信息,通過即時配送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反饋所在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