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揚條例過時 綠委批:封建帝王思想

圖爲立法院。(中時資料照)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褒揚條例》,該條例主要是總統褒揚國民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不過條文過時,且過於浮濫,蔡政府任內甚至褒揚了17人,原由竟然是「參預戡亂建國大計」。初審通過版本刪除過時條文,改成「冒險犯難,因公殉職者」及「基於公益,奮不顧身,犧牲生命者」,全案不須黨團協商。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褒揚條例充滿封建帝王思想,很多內容都過時了,比如第二條列舉受褒揚之理由,其中竟有「參預戡亂建國大計,應變有方,臨難不茍,卓着忠勤,具有勳績者」,而蔡政府3年來竟然還以此條褒揚了17例,質疑這法律已經過時了。

段宜康也提到,馬、蔡這8年來救褒揚了300多人跟法人團體,前任立委往生都會受到褒揚,慈善單位包括慈濟、永齡基金會、張榮發基金會也幾乎都受到褒揚,實在太過浮濫,慈善單位做慈善事業不是應該的嗎?「我死了千萬別給我褒揚,我爲什麼需要總統給我褒揚?」

段宜康並指出,日本也會頒發「內閣總理大臣顯章」跟「國民榮譽賞」,30年來國民榮譽賞只頒發了15位,包括導演黑澤明、球星王貞治,而內閣總理大臣顯章則都是體育文化藝術界,沒有半個政治人物跟軍人,40年只有19個自然人跟團體受贈;他強調,就跟諾貝爾獎你不會一年頒出100多個,這樣誰稀罕得獎?因此他主張刪除過時條文,把褒揚資格變嚴格。

現行第2條關於「致力國民革命大業,對國家民族有特殊貢獻者」、「參預戡亂建國大計,應變有方,臨難不茍,卓着忠勤,具有勳績者」等。經委員會討論,修正限於「冒險犯難,因公殉職者」及「基於公益,奮不顧身,犧牲生命者」兩種情況。

此外,褒揚的方式也刪除「題頒匾額」,改爲「褒揚方式以明令褒揚爲之」。至於現行第6條條文「受明令褒揚人,其生平事蹟得宣付國史館,並列入省(市)縣(市)志」,則因配合國史館組織調整,且因宣揚方式不合時宜,刪除該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