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少1個勾險損失120萬 竹市稅務局教1招助老農免繳

經過新竹市稅務局輔導,王姓老農補提出申請農地不課徵,順利取得免稅證明書,也省下12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王惠慧攝)

新竹1名王姓老農,今年8月時出售前溪段農地,但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忘記申請農地不課徵,導致接獲120多萬元土地增值稅稅單,嚇到不知所措,幸好經過新竹市稅務局輔導,補提出申請農地不課徵,順利取得免稅證明書,也省下12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當初王姓老農出售農地時,有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忘記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申請農地不課徵,所以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在檢視案件後發現,該筆稅單尚在繳納期限內,於是輔導王姓老農補提出申請農地不課徵,經重新審查後順利取得免稅證明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省下120萬餘元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依照《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移轉予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須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若土地所有權人忘記申請,可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得再申請了。

稅務局說明,農地申請不課徵的承受人,還需注意農地不能違規使用,如果農業主管機關曾經查獲農地違規使用,而地主卻未在農業主管機關所訂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是地主已在該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嗣後再度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則該筆農地之後出售時必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也提醒,出售農業用地若要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還要注意是否有確實提出申請,才能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