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朝陌生男頭部「猛插鑰匙37下」奪命 重判無期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保全陳金順去年1月24日於超商門口,酒後對另名宋姓保全持鑰匙朝頭部連刺37下致死案,經評議認爲纔出獄不久的陳男,對素不相識的宋男痛下殺手,當下精神狀況也未受酒精影響,且不符合自首要件,今依殺人罪重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1月24日清晨6時18分許,酒後在連鎖超商門口與死者攀談遭拒,雙方爆發口角,不料陳男竟手握鑰匙,以鑰匙金屬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擊死者37次,猛踢死者頭部3下,待死者傷重不支倒地後,又繼續上前猛踹其頭部6下,最後死者經送醫,仍因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造成心因性休克不治。

但由於死者身型肥胖,檢方曾將全案交由知名法醫高大成協助鑑定,與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進行比對,釐清死亡主因是否與肥胖有關,但高大成明確指出,陳男持鑰匙猛戳死者頭部就是死亡主因。

國民法庭最後認定,陳男下手兇殘涉殺人罪,當時的辨識違法能力及控制行動能力均未因酒顯著減低或欠缺,且依現場跡證及卷證資料顯示,警方抵達現場時,便已鎖定他涉案,因此也不適用自首減刑。

國民法庭參酌陳男無其他情堪憫恕得以減刑的因素,加上他前科累累、出獄不到5年,又犯下此一殺人重罪,顯見未因入獄心生警惕,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惡性重大,因此判決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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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陳金順(中)去年1月24日於超商門口酒後與不認識的宋姓保全衝突,竟持鑰匙朝對方頭部連刺37下致死,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依殺人罪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記者曾伯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