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亞憲法法院宣佈國民議會16名議員的選舉不合法

新華社索非亞3月13日電(記者林浩)保加利亞憲法法院13日發佈消息說,經憲法法院裁決,保國民議會16名議員的選舉不合法。

經憲法法院裁定選舉不合法的16名議員分別爲保加利亞公民黨所在政黨聯盟的3名議員、“我們繼續變革”所在政黨聯盟的1名議員、“有這樣一個民族”黨的3名議員、復興黨的2名議員、“爭取權利和自由運動”所在政黨聯盟的2名議員、保加利亞社會黨所在政黨聯盟的1名議員、“權利和自由聯盟”所在政黨聯盟的1名議員、“道德、團結、榮譽”黨的3名議員。

憲法法院同時表示,根據重新計票結果,偉大黨應該獲得議會席位。憲法法院要求保中央選舉委員會根據該裁決重新確定保加利亞去年10月舉行的國民議會選舉結果,其中包括席位分配和當選議員名單等。

保加利亞憲法法院2月26日發佈消息說,已責成保中央選舉委員會重新計算保加利亞去年10月舉行的國民議會選舉的選票。憲法法院說,在檢查了1768個投票站的選票後發現,其中46.75%的投票站出現參選政黨和政黨聯盟的得票數與實際票數存在差異等問題。

根據保中央選舉委員會去年10月30日公佈的國民議會選舉結果,共有8個政黨或政黨聯盟進入議會。此後,獲得最多席位的保加利亞公民黨所在政黨聯盟與保加利亞社會黨所在政黨聯盟和“有這樣一個民族”黨組成執政聯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