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股東新規 農曆年後上路

高晶萍指出,這是爲配合實務運作及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且參考國際規範及「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20)」等所做的修正。所謂關係人交易依IFRS24條規定,用實質關係人來判定,另外,財報編制準則第18條對關係人也有定義。

據金管會統計,以2020年全年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公告的關係人交易案,共有1554筆,其中交易金額逾公司總資產10%的約36筆,其中主要是「不動產」交易局多,分析新規定其實對公開發行公司的影響並不會太大,

此次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共有三大重點,一是強化關係人交易的管理:在參考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後,明定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的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其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10%以上者,應將相關資料提交股東會通過後,才能進行,以保障股東權益;但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則免提股東會決議。

二爲提升外部專家出具意見書的品質:原本只有會計師審計有自律規範,但基於外部專家所屬各同業公會對相關業務辦理定有自律規範,爲明確外部專家應遵循程序,明定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除應依現行規定,承接及執行案件時應辦理相關作業事項外,並應遵循其所屬各同業公會的自律規範辦理。

三放寬資訊揭露規定:考量國外公債商品性質單純,且債信通常較國外普通公司債爲佳,另指數投資證券(ETN)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的商品性質類似,爰放寬以投資爲專業者在初級市場認購國外公債、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得豁免公告。

此外,金管會也將在2022年第1季發佈「關係人交易指引」提供公司瞭解各類型關係人交易相關規範重點及全貌,並研議強化提交股東會資訊,現已請證交所委託專家於2022年第2季完成研究,並預計分別於2022年第3季及第4季配合研修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後續將於2023至2024年研議調整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