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後愛上流鶯還苦苦糾纏 不滿遭驅趕竟持刀刺死她

街友殺死流鶯,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龍山寺附近的街友陳進福,去年與越南籍黃姓流鶯性交易後,竟愛上對方,不斷糾纏;但他因積欠性交易費用黃女不想理他。去年6月間,黃女在艋舺公園拉客時,又被陳男糾纏,黃女氣得拿棍棒作勢驅趕,不料陳男惱羞成怒,竟持刀刺死黃女。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男判刑12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56歲)與黃女(死時40歲)性交易後,疑似與對方發生感情,不斷糾纏。但黃女認爲陳男積欠性交易費用,拒絕往來。而本案發生於去年6月26日,晚間黃女在艋舺公園旁的噴水池拉客,被陳男撞見,陳男隨即上前攀談。

但黃女不願多說,又認爲陳男會影響她的生意,就抓起一旁的棍棒,作勢毆打陳男,要將他趕走,雙方起了爭執。不料陳男盛怒之下,竟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黃女的胸腹尖刺了4刀,黃女當場血流如注,倒地不起。路人趕緊報警,陳男則趁亂逃逸。黃女經送醫後不治,警方事後圍捕陳男,移送法辦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否認殺人,辯稱因黃女先持棍棒毆打他,他纔拿刀反擊;律師也說陳男的行爲屬於防衛過當,請求法官減刑。但法院認爲陳男行兇的水果刀都砍殺到斷裂,可見力道之大,陳男具有殺人犯意。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他犯下殺人罪,均判刑12年6月。

其中一審臺北地院認爲,陳男正值青壯,對於人際間之相處往來,本應思及彼此尊重,如遇爭端或心有不平,猶應秉持理性和平態度處理與解決,斷不可動輒以暴力相向,置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於不顧,但仍犯本件殺人案,因此判刑12年6個月。二審高院也認爲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