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拜擡頭一看「怒摔3尊神像」 前科男現世報結局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56歲詹姓男子去年12月12日下午3時許前往桃園市某宮廟拜拜,卻將3尊神像砸壞,事後辯稱之所以會這樣做,是因爲「那些神像不是廟裡的」,一審被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雖然檢方覺得量刑太輕並提出上訴,但二審法官決定尊重原審判決,日前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詹男到廟裡拜拜,卻摔毀神像。(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詹男有公共危險、竊盜以及詐欺前科,2019年12月12日下午3時許經過桃園市某宮廟,竟徒手抱起3尊神像,再狠狠往地上摔,導致神像受損不堪使用。宮廟總幹事發現後嚇了一跳,立即向中壢分局報案

詹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日是去拜拜,擡頭一看發現那3尊神像根本就不是廟裡的東西,纔會抱起來砸毀。不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畫面證據,認爲詹男根本就是在胡扯,加上神像是信仰的重要物品,他至今都未與宮廟總幹事和解,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一審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顯然是過輕了,於是決定提出上訴。

然而,二審法官認爲,詹男摔神像的確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行爲實屬不當,但檢方提出的擔憂原審已經有所衡量,判決也無違誤,自應予以尊重,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量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