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妳留在愛我時」!22歲男狂砍「高中女友」25刀...下場曝

曾男狂砍高中生小女友25刀後,被路人壓制大街上制伏。(民衆提供)

圖文/鏡週刊

2019年9月2號,22歲曾姓男子與15歲高中生小女友到汽車旅館打分手砲,之後曾男發現這不是單純的分手,而是小女友移情別戀。5天后,曾男埋伏在女高中生家附近,一出家門她就被狂砍25刀,直接砍掉女高中生2隻手指頭好險在路人的相救下,才把曾姓男子制伏在大馬路上。

2人相識不到半年,因爲愛得濃烈,2人曾在女高中生家拍下數張性愛照片,直到2人分手前夕,還決定爲這份愛情畫下完美的句點,相約到汽車旅館進行最後一次的交流,但分手砲打完,曾男就發現原來是小女友另結新歡,當晚就恐嚇女高中生小女友,「我要把妳掐死,然後我也會去死,我要把妳留在還愛我的時候。」

法院審理時,認定曾男爲愛傷人惡性重大,在判決中指出,女高中生總共被砍25刀,刀刀見骨的傷勢從頭到腳都有,而且女高中生的中指與無名指當場被砍下無法接回,除了造成被害女高中生未來生活無法自理,更造成家屬無法抹平的傷痛,審理過後,依據成年人對少年殺人未遂,求處曾男有期徒刑12年。

判決中指出,依據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量刑,據女高中生指稱,2人除了在家中、還有汽車旅館,曾經發生數十次性行爲,但在法院審理時,女高中生只拿得出性愛自拍照4次不同時間地點證據,最終僅認定4次性行爲。

高雄地院考量曾男在殺人未遂後,不斷後悔自己的一時衝動,並向少女和少女的家人不斷懺悔,並且坦承自己是被愛衝昏了頭,纔會犯下殺機,且不斷在獄中金剛經迴向,法官考量到他的智識能力情節, 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改求刑他10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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