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貨輪澎湖海域棄置油桶 海巡署追源頭罰30萬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今年9月12日在海上發現油桶漂流,研判爲巴拿馬籍貨輪「JM-ARIES」所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17)日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巴拿馬籍貨輪「JM-ARIES」新臺幣30萬元罰鍰。(海保署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今年9月12日在海上發現油桶漂流,研判爲巴拿馬籍貨輪「JM-ARIES」所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17)日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巴拿馬籍貨輪「JM-ARIES」新臺幣30萬元罰鍰。(海保署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今年9月12日在海上發現油桶漂流,研判爲巴拿馬籍貨輪「JM-ARIES」所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17)日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巴拿馬籍貨輪「JM-ARIES」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前於2024年9月12日晚間7時16分在海上發現油桶漂流,研判爲巴拿馬籍貨輪「JM-ARIES」所爲,海巡人員依法登檢該船隻,船員自承於澎湖七美海域(座標:北緯23.06°、東經119.10°)棄置油桶。

海保署說明,本案已明顯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船舶之廢(污)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除依規定得排泄于海洋者外,應留存船上、排泄於岸上收受設施,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清除、處理。」,依同法第52條規定對船東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海保署進一步表示,期望透過有效執法以達嚇阻違法污染行爲之效果,持續努力提升各界對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視,呼籲切莫以身試法,共同保護海洋環境。